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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经济促进法》促生活更“绿” |
作者:陈瑜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4 9:47:19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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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月饼的过度包装又多了一道紧箍咒:单位和个人在设计产品包装物时,必须执行产品包装标准,防止过度包装造成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随着8月29日《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表决通过,人们的生活将变得更“绿”。 循环经济是解决资源、环境问题的一种重要途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是勾画循环经济法的主线。三审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进行了哪些修改,有什么亮点?该法能否对大小餐馆使用一次性餐具、宾馆使用一次性洗漱用品等现象形成约束?要真正做到禁止生产、出口、销售或者采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还需要哪些配套法规?本文将对此进行解析。 ———■背景——— “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正处于起步阶段,法律内容较多的属于引导、促进的规定,体现出循环经济立法的阶段性特征,为使法的名称与主要内容相衔接,将本法的名称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在8月29日举行的记者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如此解释更名。 倪岳峰介绍,在草案审议过程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名称提出了一些意见。从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内容来看,既有一些行政强制的规定,也有一些引导、促进的规定。最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将法律名称修改为“循环经济促进法”。 初审稿中规定的居民生活用水、电、气实行累进加价制度,最终被删除,同样是出于阶段性特征的考虑。最终获通过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保持了“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的规定。“累进加价制度还需要在实践中总结经验,目前不在法律中作具体规定而进行原则倡导,将对这方面工作起到引导性作用。”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经济法室主任黄建初如是说。 ■新闻缘起 循环经济促进法将于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29日闭幕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新法律将有力地促进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和改善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倪岳峰介绍,循环经济是对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它主要是通过建立从“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和从“生产-消费-再循环”的模式有效地利用资源和保护环境。发展循环经济将促进以最小的资源消耗、最少的废物排放和最小的环境代价来换取最大的经济效益。这是转变经济增长模式的一个突破口,也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举措。 倪岳峰说,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了一系列促进循环经济的制度,如循环经济的规划制度、抑制资源浪费和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循环经济的评价和考核制度、以生产者为主的责任延伸制度及对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设立一项重要和重点的监管制度、强化的经济措施等。 倪岳峰强调,促进循环经济的发展,仅仅靠行政强制手段是远远不够的。应当建立激励机制,鼓励走循环经济的发展道路,比如建立循环经济专项发展基金、资金提供财政支持,提供税收优惠,国家进行金融和投资方面的支持等。(据新华社) ■声音 急需配套法规 尽管《循环经济促进法》对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等行为做出了处罚规定。但不少委员在讨论中表示,循环经济促进法提出“大棒要硬,胡萝卜要甜”的约束与激励机制的政策,但该法的处罚措施并不严重。“目前最大的担忧是执行不了。”在最后一次审议时,许智宏委员说。朱志刚委员认为,循环经济促进工作是难以穷尽的,这部法目前所能做的是约束企业行为,体现政府的政策导向。 “循环经济促进法的顺利通过,确立了循环经济发展的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但倪岳峰同时表示,发展循环经济涵盖了全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涉及各行各业和众多领域,因此,循环经济促进法的实施更需要相关法规的配套。 倪岳峰介绍,为配合循环经济法的制定工作,目前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正在组织制定或修订有关配套法规和标准,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及其考核规定、包装物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关于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价格机制的意见以及涉及节水、节地、节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领域的有关标准。 提高公众参与程度 路甬祥副委员长认为,将循环经济纳入学校教育十分必要。陈骏委员也认为,节约能源和资源的问题,应该让全社会共同来做,特别是对于青少年而言,宣传教育应该增加一些。 陈秀榕委员建议,应该进一步明确各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权限,使这部法律更进一步周严,避免地方保护、行业保护以及行业部门之间有关职能不清而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避免在执法过程当中出现职能空白和职能交叉。同时,发挥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直接联系群众、公众信赖度高等方面的优势,提高循环经济的公众参与程度。 ■亮点 生产者责任延伸到“回收” 在传统的法律领域,产品的生产者只对产品本身的质量承担责任。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则将生产者单纯的产品质量责任依法延伸到产品废弃后的回收、利用和处置环节,相应对其产品设计和原材料选用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草案起草工作小组组长、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孙佑海介绍,在我国法律法规中,严格意义上的生产者责任延伸规定比较少。《清洁生产促进法》第27条规定:“生产、销售被列入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的企业,必须在产品报废和包装物使用后对该产品和包装物进行回收。”《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18条也作了类似规定。这些强制回收的规定,基本体现了生产者责任延伸的思想。但是这些规定,只限于强制回收一种方式,而没有考虑回收过程中销售者和消费者的相应责任,规定并不全面,而且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 “循环经济促进法中对生产者、消费者等对消费后废弃的产品的回收和利用责任做出全面细致的规定,以推进资源的回收和利用。”孙佑海介绍,这些强制性制度和措施,在循环经济促进法里都有专章规定了法律责任,而这些对企业和公民都是有法律约束力的。 坚持减量化优先原则 “我国现在处于工业化高速发展阶段,能耗物耗过高,资源浪费严重。在生产、流通和消费等过程中减少资源消耗和废物产生的潜力很大,因此要特别重视促进资源的高效利用和节约使用。”黄建初解释,所谓减量化,就是在生产、流通、消费等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的消耗,尽量减少废物产生。 发达国家发展循环经济一般侧重于废物再生利用。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发展循环经济应当在技术可行、经济合理和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实施。 激励循环经济发展 利用一系列经济手段,激励循环经济发展,缓解资源瓶颈,是循环经济法草案的一大亮点。 孙佑海介绍,循环经济促进法在第五章“激励措施”中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和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安排财政性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同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对重点企业实行重点监管 对重点企业实现重点监管是另一个加强对企业约束的制度。所谓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资源消耗高、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中,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采取更为严格的监督管理措施的一种制度。“重点企业监督管理制度是以我国特定的国情为背景提出来的。”孙佑海介绍,我国目前正处在工业化加速发展的阶段,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主要工业行业资源消耗高、资源利用效率低、污染物排放量大,其中大企业在资源消耗中又占很大比重。 孙佑海表示,为了保证节能减排的各项规划目标得以实现,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对重点行业的高耗能、高耗水企业进行重点管理是十分必要的。因此,循环经济促进法做出规定“国家对钢铁、有色金属、煤炭、电力、石油加工、化工、建材、建筑、造纸、印染等行业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用水量超过国家规定总量的重点企业,实行能耗、水耗的重点监督管理制度。”这对部分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建立总量调控制度 “当前,一些地方将经济增长建立在过度消耗资源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上,对这种不可持续的发展方式必须要有必要的总量控制措施。”倪岳峰说。 为推动各地和企业按照国家的要求,根据本地的资源和环境承载能力安排产业结构和经济规模,积极主动地采取节能、节地、节水、减排等循环经济措施,《循环经济促进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据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规划和调整本行政区域的产业结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法律同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本行政区域主要污染物排放、建设用地和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 链接 7章、61条、10000多字的循环经济法(原名)草案于2005年12月被补充列入立法计划。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修改,循环经济法在提交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三审时,正式更名为《循环经济促进法》,修改为七章五十九条。 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就开展了资源综合利用工作。80年代到90年代,积极参与实施了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推动的清洁生产行动计划,并制定了《国务院批转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进入21世纪以来,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得到强化。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清洁生产促进法,对循环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清洁生产作了比较全面的规范。2005年,国务院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政策依据。(科技日报/陈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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