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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不断加大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发改委网站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9/5 17:10:4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为实现“十一五”(2006—2010)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国务院及有关部门最近陆续又出台了一系列节能减排举措,进一步加大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介绍,7月1日,国务院总理、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节能减排工作,审议通过了《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安排》和《2008年推动落实节能减排工作安排部门分工》。为落实国务院上述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决定采取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等12项重大举措,积极推进节能减排工作。

  为强化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国家发展改革委最近完成并公布了去年各省份节能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和措施落实情况综合评价考核工作。各地区节能主管部门完成了对千家企业的综合评价报告,近期也将汇总公布。对没有完成节能减排目标的地方政府和企业,有关部门将督促其提出整改措施。

  为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各级政府严格执行新开工项目管理规定,强化用地审查、节能评估审查、环境影响评价,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有关部门还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制(修)订行业准入标准,加大环评“区域限批”力度。强化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严格限制外商投资高能耗、高排放项目。同时,我国还继续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大力促进服务业和高技术产业加快发展,提高其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水平。

  为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节约能源,减少污染,今年我国将关停小火电1300万千瓦,淘汰水泥、钢、铁、电解铝、铁合金、小机焦、电石、平板玻璃、造纸等落后产能5000万吨、600万吨、1400万吨、15万吨、80万吨、1500万吨、50万吨、600万重箱、106万吨。实行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情况定期报告和检查制度,推动落实节能发电调度办法,继续贯彻落实限制类和淘汰类企业实施差别电价的政策。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建立落后产能退出机制。

  为加大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施力度,今年国家安排国债和中央预算内投资148亿元、中央财政资金270亿元(含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重点流域工业废水治理,以及节能环保能力建设。国家重点节能工程争取形成3500万吨标准煤的节能能力。新增城市污水处理能力1200万吨/日,力争用两年时间在36个大中城市率先实现污水的全部收集和处理。此外,现有燃煤电厂新增烟气脱硫能力3000万千瓦以上。今年将推广使用节能灯5000万只,实施100项绿色建筑示范工程和100项低能耗示范工程。

  为抓好重点领域节能,我国积极引导和推动重点耗能企业和中央企业全面提升企业节能减排管理水平,开展能源管理师试点,推进建立节能减排义务监督员制度,力争2008年底全国新建建筑施工阶段执行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比例达到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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