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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环境保护基金节水专利申请资助办法
作者:cepf  文章来源: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9 15:30:0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鼓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及个人积极从事节水方面的发明创造,促进节水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下列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内外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的,可向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申请资助:
   (一)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个人;
   (二)对促进节水领域的技术进步与创新有突出作用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及获得较高市场知名度的发明专利申请。
  第三条 资助专利申请费用由TOTO水环境基金提供支持。
  第四条 专利申请资助资金使用范围: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第二章 资助条件

  第五条 专利申请资助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2008年—2012年五年间,按照年度集中受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2008年—2012年五年间,按照年度集中受理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授予的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三)申请资助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
   (四)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发明人或设计人纠纷。
  第六条  专利申请资助金额和数量
   1、申请发明专利2500元/件,计划每年20件;
   2、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800元/件,计划每年20件。

第三章 资助请求人应提供的材料

  第七条 申请资助的单位或个人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节水专利资助申请表》(见附件);
   (二)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开具的专利申请及审查费收据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证书复印件、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四)专利技术说明书;
   (五)发明专利申请权属保证书;
   (六)已获得其他政府部门同类性质资助的情况说明;
   (七) 专利申请人为法人的须提供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专利申请人为个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第四章 受理与审批

  第八条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在收到申请报告及相关资料后,组织专家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领取专利资助经费或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方式直接拨付申请人。
  第九条  评审指标框架
   1、发明
   技术方案构思巧妙、新颖,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
   该专利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做出重大发明创造,其技术创新性突出,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
   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
   解决了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对推动本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
   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或已开始实施并具有潜在的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实用新型
   该专利对产品结构、形状或者其结合做出重大技术创新,形成了产业的主导技术或知名产品;
   对传统产业进行改造,显著增加传统产业的技术含量;
   解决了该行业发展的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技术难点问题;
   对推动该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结构调整起到重要作用;
   实施后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不属于资助范围;
   (二)不符合申请条件;
   (三)提供的材料不齐全;
     (四)已过年度评审期限;
  第十一条 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将对获得资助的专利申请进行公示。申请资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如弄虚作假骗取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将全额追回已资助款项,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第十二条  宣传和推广
   对获得资助的专利颁发资助证书,利用报纸、网络等媒体进行宣传推广,以促进专利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技术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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