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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全面步入分水时代  四大流域限量用水受法律保障
作者:粤水婷  文章来源:中国水利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12 8:59:1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站10月11日讯(记者  粤水婷)今年8月省政府批准《广东省东江流域水资源分配方案》正式实施,揭开了广东省首次对江河流域实行水资源分配的历史新篇章;日前,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水资源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更是奏响南粤大地全面进入分水时代号角,从此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流域用水限量有法可依,违反有关条款可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东江、西江、北江、韩江是广东境内最重要的四大河流,覆盖了广东省绝大部分国土面积,随着城市化进程、人口增长和经济发展速度快速发展,四大流域水资源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乃至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桎梏”。日前通过的《条例》明确四大流域水量分配应当依据流域规划、流域水资源现状和供需情况,以流域为单元制定水量分配方案;制定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可持续利用和节约保护、水质水量双控制的原则,保障流域内居民生活用水,兼顾生产、航运和生态环境用水;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统筹流域外的调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制订,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调整流域水量分配方案,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相关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组织调查、论证,根据流域水资源状况和用水需求变化提出修订方案,并征求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意见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包括取水量分配指标、河流重要控制断面最小下泄量指标及水质控制指标等内容;经批准的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是流域用水总量控制和水量调度的依据,应当严格执行。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涉及地级以上市水量分配以及向流域外调水的水量分配,由流域管理机构组织实施;涉及市、县的水量分配,由有关市、县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实施等。

  四大流域水量分配方案、水量调度受到法律保障。《条例》明文:不执行水量调度计划或者应急调度的,由作出调度决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其上级主管部门、单位或者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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