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将实施
作者:王恩苓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5 1:22:4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计划安排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69万公顷,重点在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实施


    本报讯  从2005年开始,我国将在东北、东南沿海、中南、西南等森林资源相对丰富的地区实施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项目,以优化生态公益林林分结构,提高森林质量和效益。

    国家林业局近日下发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中幼龄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实施方案》提出,全国计划安排中幼龄林抚育面积1.69万公顷,重点实施地区包括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等23省(区、市)、4大森工集团的37个县(局)。主要任务是对过密、过纯的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进行有效抚育。

    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抚育是社会公益性强的公益事业,《方案》明确,中幼龄林抚育所需资金以国家投资为主,单位面积投资标准为1500元/公顷,其中,中央补助1050元/公顷、项目单位劳务折资450元/公顷。国家投资主要用于除草割灌、定株修枝、抚育间伐、间伐物运输、林地清理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适当提取一定比例资金用于作业设计、检查验收。

    《方案》对实施中幼林抚育提出政策保障措施,明确国家对中幼林抚育所需的森林采伐指标,将优先予以保证。各地要与有关部门沟通,研究制定推动中幼林抚育实施的税费政策,力争减征或免征各种税费。理顺产权关系,活化营造林管理机制,增强实施单位开展中幼林抚育的积极性。

    《方案》指出,中幼龄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是培育森林的重要措施,也是林业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落实任务。搞好作业设计,加强施工管理,按作业设计施工,按标准检查验收。落实科技依托单位,搞好技术推广、咨询和服务。尽快完善林业有关政策,建立更加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调动更多力量参与到国家重点生态公益林抚育中来。

    我国现有人工林面积0.47亿公顷,其中林分面积0.31亿公顷,中幼龄林面积0.26亿公顷,占林分总面积的84%,形成了以中幼龄林为主体的森林资源分布格局。长期以来,由于国家没有相应的资金投入,经营主体开展中幼龄林抚育及低效林改造积极性不高,使得中幼龄林抚育与低效林改造成为林业工作最为薄弱的环节,森林结构和质量问题十分突出,主要表现为纯林多,密度大。全国以马尾松、杉木、杨树为主的人工纯林占全国人工林总面积的58.8%,混交林仅占7.9%。既严重影响林木正常生长,又带来了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的隐患。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