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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生态建议专门立法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上海青年报 2004年11月5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4/11/5 12:19:4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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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长江万里行报告会”昨天在上海举行,为了全方位保护和治理长江,中国发展研究院在报告会上提出了专门立法保护长江等十项建议,这些建议将在明年全国两会期间进行讨论。 专门立法保护长江 中国发展研究院首先建议,全国人大为保护长江水资源专门立法:一方面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另一方面,还将建议加大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力度。 “要罚就应该罚到不法企业破产,应该让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不能像以往那样最多罚10万了事,这样根本不关痛痒”,保护长江万里行组委会执行委员会常务副主任章琦说。 环保考核沿江官员 章琦告诉记者,全国政协与中国发展研究院举行的“保护长江万里行”活动历时半个月,对沿江的13个省市进行了考察,情况不容乐观,很多地区的政府官员仍旧存在盲目追求GDP的思想,没有改变先污染、后治理的旧观念。为此,中国发展研究院建议要把对长江的生态环境的合理开发纳入沿江城市政府官员的政绩考核体系,对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并造成生态恶果的地区,应执行官员任用的一票否决制,建立绿色国民经济核算制度。 下游对上游提供补偿 长江上游的治理将使下游地区——长江三角洲地区直接受益,而长江上游地区相对经济欠发达,长江下游地区应在上游的保护提供经济支持。中国发展研究院提出创立长江下游经济发达地区向为长江生态水资源、水质作出贡献和牺牲的上游地区进行补偿的机制,以便让保护长江这一重大举措得以良性可持续发展。 此外,中国发展研究院还提出建议与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合作保护长江等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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