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把生态城市作为城市建设目标
作者:张仁远  文章来源:金黔在线-贵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8/10/30 9:35:4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生态城市概念是20世纪70年代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起的“人与生物圈(MAB)”计划研究过程中提出的,当即受到全球的广泛关注。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生态城市开始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2002年以来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建设部为此制定了一系列建设生态城市的办法和标准。在我国各地兴起的建设生态城市的浪潮中,贵阳市得风气之先,2002年5月被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为全国循环经济生态城市首家试点单位,2005年12月,再次被国家6部委列为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市,建设生态城市取得了不菲的业绩,“森林之城”、“林城贵阳”、“避暑之都”等称号,成为城市的亮丽名片。

  建设生态城市,既符合党的十七大关于建设生态文明的精神,也符合省委十届二次提出的既要快速发展又要保住青山绿水的理念,是增强城市综合实力、破解城乡二元化难题、统筹城乡和谐协调发展的有力举措,而贵州生态环境相对较好的基础,又为建设生态城市提供了较为有利的条件。当前,应努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把建设生态城市作为我省城市建设的奋斗目标加以明确和规划。应根据国家建设生态城市的标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一套建设生态城市的规划,对各地建设生态城市进行指导和引导。

  二是大力宣传建设生态城市的重大意义和迫切性。各级宣传部门和媒体,要加大力度,宣传生态文明观念,对建设生态城市的重大意义和迫切性进行宣传,对国家和生态城市的标准进行宣传,使建设生态城市深入人心。凝聚各级各部门和全省干部群众的共识,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的观念,把建设生态城市作为一种自觉追求和奋斗目标。

  三是建立健全一套加快生态城市建设的激励奖惩机制。建立“建设生态城市奖励基金”,对在建设生态城市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各级政府、单位、行业、个人进行奖励,鼓励全社会都积极参与到建设生态城市的行列中来;引入“绿色GDP”,以“绿色GDP”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标准,把建设生态城市成绩作为领导干部提拔任用的重要考核内容,使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把建设生态城市作为一种发自内心的自觉追求;为建设生态城市提供投融资绿色通道,最大限度地吸纳社会资金参与生态城市建设。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