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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森林防火条例》于2009新年起开始施行
作者:宋秉阳 张书远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6 0:09:1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为了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发布第541号令,公布了经修订自2009新年起开始施行的新《森林防火条例》。 

  新《森林防火条例》,共分总则、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及灾后处置、法律责任等六章56条,分别在森林防火组织与责任制,森林火灾的预防措施、划分级别和标准、应急管理机制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规范和完善。 

  由此将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完善提升到了法规的高度,规定了应急预案内容、报告火情和启动预案的程序,并将伤亡人数也纳入森林火灾统计范围。 

  明确了地方政府和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职责,规定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政府应当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储备必要的森林防火物资、完善森林防火指挥信息系统;气象、交通、通信、民政、公安、卫生、商务、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应当无偿提供、及时播发森林火险预报等各项服务。 

  要求护林员负责巡护森林、管理野外用火、及时报告火情、协助有关机关调查森林火灾案件。 

  特别规定,防火期内禁止林区野外用火;对未经批准擅自用火的给予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警告、罚款等处罚,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及其责任人员等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的责任。

  作者单位:甘肃白银市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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