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保总局日前下发《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取措施,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通知》要求,一是要切实强化涉及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得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内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二是要建立和完善自然保护区评审机制。未经省级自然保护区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不得新建省级自然保护区,也不得申报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三是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和指导。四是要加强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因管理不善造成资源破坏的自然保护区,要亮黄牌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