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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机动车污染防治:治理尾气 加速淘汰
作者:艾毅等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4/21 8:25:3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促进公众参与 强化管理制度

  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 王洪涛


  近年来,在环境保护部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全省各级环保部门的努力,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建章立制,形成省市联动的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1.出台法规,夯实基础。

  2002年颁布实施《辽宁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省政府135号令),法律法规的出台标志着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启动。

  2.强化机构建设,构建监管体系。

  成立了全国第一个省级监督管理机构——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中心。省辖14个地级市中均成立了专门管理机构。全省从事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接近200余人。省市联动的管理体系初步形成。

  (二)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1.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

  以“6·5世界环境日”和“9·22世界无车日”为契机,广泛开展机动车污染危害、机动车污染防治、相关法规标准、管理措施等方面的宣传,提高认知程度,实现车辆拥有者和使用者逐步由“要我检测”到“我要检测”理念的转变,有力推动了全省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2.促进公众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辽宁省于2007年联合世界银行举办了“辽宁省机动车污染控制暨I/M制度实施高级研讨会”;2008年,与环境保护部联合举办“东北汽车与环境高层国际论坛”;同年,辽宁省通过互联网在全省范围内发起“我为奥运少开一天车”主题倡议活动,均在主要媒体进行了报道,深化各层面对于机动车污染防治的认识。

  (三)实施环保达标管理,强化机动车环保检测及监督执法工作。

  1.落实环保合格标志制度,全面开展车辆环检工作。

  辽宁省14个地级市已全面开展机动车环保检测工作,2008年,全省共有70余万台机动车辆参加年度检测,同比检测量增加6.8%,创历史新高。

  2.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开创执法工作新局面。

  监督执法工作是车辆环检的重要保障。为提高车辆参检率,避免车辆违法排污,辽宁省开展了系列专项行动:

  2007年组织实施了“辽宁绿色公交行”专项行动,建立了公交车辆的车辆源档案,抽查检测公交车辆5894台,停运、报废无法达标公交车辆618台,累计更新公交车辆1397台。

  2008年组织实施了机动车排气污染控制奥运行动,强化沈阳分赛场的保障措施。行动期间,全省共出动执法人员约22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530台次,检查车辆近9000台,停运超标车辆3000余台。

  2008年辽宁省还开展建设“沈大沈丹高速无烟路工程”,禁止冒黑烟车辆进入高速路行驶;以此为契机加大对冒黑烟车辆的整治力度,为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四)深入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 /M)制度,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积极出台政策,保障检测维修制度实施。

  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 /M)制度是目前世界公认的在用车污染防治最有效、科学、经济的方法,辽宁省以此为抓手出台各项政策,主要有:

  ——出台规范文件。省政府下发《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省环保局会同交通厅、公安厅、物价局、质监局下发《关于印发辽宁省实施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辽宁省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线建设规划》和《辽宁省在用机动车定期环保检测机构委托管理制度》。

  ——出台经济支持政策。省物价局下发《关于在用机动车排放污染物环保检测收费标准的复函》等支持政策,有力推动工作开展。

  ——出台地方标准。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出台了《点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简易瞬态工况法)》及《压燃式轻型在用汽车排气烟度排放限值(加载减速工况法)》地方标准,为辽宁省工作顺利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2.加强指导、全面推进,机动车环保检测新体系初具雏形。

  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体系建设呈良好态势,已有11个城市完成集中式工况法环保检测站建设,共建成检测站22个、工况法检测线90余条,其余3个城市也在积极筹建中,预计今年内投入运行。同时辽宁省加强了对检测单位检测工作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几年来共培训300余人次,有效保障车辆检测质量与检测效率。 

  二、下一步工作思路

  辽宁省将紧密围绕环境保护部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开展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一)抓住主线,明确总体思路。

  做好“一个主线、两个建设、三个强化”工作:以实施在用机动车检测/维修(I /M)制度为主线,建立健全在用机动车污染防治管理体系。加强全系统的队伍建设和能力建设。强化基础性工作;强化环境监督及联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强化宣传交流及管理机制创新。

  (二)具体工作思路。

  1.建设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污染物排放年度检测体系。

  2.加强队伍能力建设。

  3.强化基础性工作。

  4.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环境监督与联合执法。

  5.继续加大宣传力度,加强国际国内交流与合作,深化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依法治污 提升城市形象

  山东省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 薛传文


  山东省青岛市环保局近年来按照环境保护部“以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验为基础,以推行环保定期检验合格标志为手段,以强化路检执法和停放检测为保证,以加强在用机动车污染排放维修和报废为辅助,以发展可持续交通为根本”的整体工作思路,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全面推进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

  精干健全的监管机构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强有力的组织保障。2003年,青岛市环保局成立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中心,到2007年,在7个环保分局和5个县级市环保部门中,相继成立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机构。至此,青岛市基本形成了市级环保部门实行宏观指导,区(市)级环保部门实施属地化监管的两级监管模式。

  现代化的城市管理必须走法制化道路。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始终贯彻着“有法可依,依法行政”的思路。2004年,青岛市颁布第166号政府令——《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在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制化进程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2007年,青岛市人大颁布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3月1日全面实施,这成为青岛市机动车污染防治法制建设的一个里程碑,为机动车排气污染执法监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青岛市成为山东省第一个立法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城市。

  定期检验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规范化、科学化的管理是一切工作的保证。2005年,国家颁布了新的机动车排气检测方法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根据国家标准和检测机构技术规范要求,青岛市环保局组织建成两个工况法检测站,于2005年11月启动了简易工况法试点检测工作。经过摸索和完善,至2007年,青岛市环保局按照“统一建站规划、统一检测方法、统一设备要求、统一网络接口”的要求,在市区建成并运行7个社会化的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实现了汽油车、柴油车,简易工况法、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的规范化检测和一站式服务。同时,环保部门加强对检测站的监督管理,制定了统一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考核,实行全员持证上岗制度。2008年,5个县级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站建成投入运行,机动车排气定期检测工作全面、规范、平稳、有序地开展。

  2006年,青岛市环保局大胆创新,开拓思路,打破部门界限,积极与市交通委寻求合作,联合下发了《关于推行在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检测/维修制度的通知》,建成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环保、交通两部门对机动车排气检测、维修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对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全过程在线监控,确保机动车排气检测及超标车辆维修治理的有效性,得到了国家和山东省两级环保、交通部门领导和专家的肯定与好评。

  网络为平台,科技是手段。面对点多、面广、数量庞大的流动性污染源,构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的必要手段和发展方向。2006年,青岛市环保局着手开展了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调研论证。2007年,市财政拨付专项资金启动了一期项目的建设工作。2008年8月,这一项目顺利通过专家评审验收,正式投入运行,实现了车辆检测数据微机自动判定、检测工位远程网络视频监控、环保标志网络防伪打印、检测数据自动统计分析等多项功能。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信息化监管能力和水平实现了质的飞跃。

  老旧高排放车辆是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执法监管的重点,青岛市环保局就此打出了一套“组合拳”。一方面,环保部门在机动车停放地开展监督抽测工作,加大对重点运输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排气超标车辆依法严厉查处。另一方面,环保部门同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与交通部门加大对营运车辆排气污染专项检查工作力度,禁止排气超标车辆上路运营;同时与公安交警部门联合开展路查,加大路面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力度,对在道路上行驶的冒黑烟车辆,暂扣《机动车行驶证》,并处200元罚款。

  在青岛建设生态城市和承办2008年奥帆赛的大背景下,青岛市环保局认真分析机动车辆污染防治工作面临的形势,积极向市政府建言献策,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并重点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公交车冒黑烟问题。青岛市政府于2006、2007、2008连续3年将“更新城市公交车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列入城乡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方面重点办好的10件实事之一,3年累计投资5.5亿元,更换欧Ⅱ柴油发动机800台,更新改造天然气汽车520辆,置换国Ⅲ排放标准公交车1300辆,净增无轨电车48辆。同时,加快出租车更新改造步伐,2006年~2008年,全市更新天然气等环保型出租车7000余辆,青岛市公共交通形象得到极大提升。

  下一步,青岛市环保局将在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环保部门的各项职责的同时,重点推进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订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规划,从宏观上解决机动车增长与环境保护的矛盾。二是开展基础性和政策性研究工作,为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提供科学决策依据。三是协调相关部门,加强对车用燃料和加油站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燃油品质,同时减少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污染。四是不断完善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修制度和环保分类合格标志管理制度,逐步提高对在用车的科学管理水平。五是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不断提高人员队伍素质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管能力,以满足新形势下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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