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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佛治污能否引起蝴蝶效应?
作者:刘英团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6/12 6:33:4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据报载,目前广州、佛山(简称广佛)两市正在制定空气污染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及《2010年第16届亚运会广州空气质量保障措施》。佛山市环保部门提出要协商统一管理要求,禁止无环保标志的广佛两市汽车在两市通行,并建立两市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统一管理措施。
  空气污染是全球最严峻的环境问题之一。环顾世界各地,凡是环保工作做得成功的地方,无不是走区域联合的路子。而且,这种模式已被我国政府认可。广佛两地为改善空气质量加快合作步伐再次印证了这一趋势,它为在区域范围内联合治理空气污染提供了机制框架。有了机制渠道,就可以进一步探索环保合作的新目标。据了解,广佛两地还要开展对灰霾的研究及整治,协商统一管理要求,并建立两市对排气超标车辆的统一管理措施,定期互相提供“黑车”信息,并跟踪处理。但是,从《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看,这一区域合作还需要充实更多具体内容,增强珠三角区域在实施生态保护分级控制,探索建立流域、区域统筹的生态补偿机制的可操作性,从而使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区域合作是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形式。广佛两地还应健全区域协调互动机制,走出两地政府各自为政的“囚徒困境”,建立一种“超政府”合作管理组织体制。在这方面,欧盟的合作就是典型的跨界治理案例。从欧盟经验看,有3点具有启发意义:一是在以实现经济协调发展为目标的区域合作中,各成员不可避免地要进行产权的部分让渡,并由超越行政区划的组织机构来行使由各成员让渡出来的这部分权力,以制定整体性的合作发展规划,协调解决成员之间的利益矛盾冲突;二是要防止区域合作中合作效果“渗漏”,就必须把解决合作成员中的发展不平衡问题作为重要政策目标;三是区域合作的法律基础很重要。市场经济作为一种有效运作的体制所应具备的条件是法治,而法治则是通过约束政府,避免政府对经济活动的任意干预和约束经济人行为来为市场经济提供制度保障的。根据欧盟经验,区域合作跨界治理体系应基本包括合作的组织机构和机制、激励机制以及相应的法治基础。
  环境问题是一个社会问题,没有国界,更没有省界。相对于经济等其他领域,环境问题的区域性特征可能更明显,而且是动态变化的。国外曾经出现酸雨在一个城市形成但在另一个城市落下的情况,珠三角同样存在类似的问题。因此,广佛两地区域环保合作非常及时,也很有前瞻性。两地在空气治理方面的实践,将为珠三角地区以及其他省区空气治理提供有益的借鉴。
  联手治污是地区之间改变区域环境质量的最有效手段。事实上,环保部门目前也在探索建立区域污染联合防控制度,包括污染源监管体系,污染源排放数据通报、空气监测数据通报、预警通报信息共享和反馈机制,以及省区市间空气污染防控联席会议等。珠三角地区在区域经济合作中有许多成绩和经验,一直是其他地区学习和追赶的榜样。希望广佛两地合治空气污染能为区域治污积累更多的经验,希望这一治污模式能够引起“蝴蝶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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