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沱江重大环境污染经济损失2亿多元 |
作者:丛峰 成锦法 文章来源:新华社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1/6 10:11:3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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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成都1月5日电(丛峰 成锦法)因涉嫌犯有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1月5日,对四川沱江特大污染事故负有责任的3名企业干部在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接受了公开审理。 2004年3月,位于长江上游一级支流沱江附近的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化肥厂,违规技改并试生产,设备出现故障,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倾泻而下,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造成沿岸近百万群众饮用水暂停供应,直接经济损失2亿多元的严重后果。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认为,被告人李俭身为川化股份公司总经理,忽视环保安全,没有及时掌握和控制川化股份公司排污情况,对沱江污染事故负有全面领导责任。被告人吴贵鑫身为川化股份公司副总经理,未认真履行职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被告人何立光身为公司环安处处长,未认真履职,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当天上午9时,锦江区法院二楼大法庭已是座无虚席。记者注意到,神情沮丧的3人都低着脑袋,其中吴贵鑫显得尤为郁闷。针对检方的指控,李俭称自己主要是负责抓公司的经营,当事故发生时自己并不知情。副总吴贵鑫则说,自己只负责生产不负责环保。至于事故发生的原因,他认为主要是因为“二化技改”的设备质量有问题,而这不属于自己的责任范围。身为环安处处长的何立光则称,“二化技改”的环保项目他没有参与,该厂的污水处理也一直是交由污水处理厂处理,因此自己并无责任。 记者注意到,在庭审过程中,3人对一些涉及自身的敏感问题,均以“不清楚”予以搪塞。而至于事故发生以前的报表,身为公司的总经理李俭在回答检方是否看过时,李俭称自己已记不清楚了。面对检方提出的环保法规质问时,李俭和吴贵鑫都很低声地称自己不太熟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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