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山东:民间资本投资环保产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济南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8 7:16:0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山东省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和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积极支持民间资本以独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等方式,参与城镇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垃圾处理等市政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企业购置用于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可享受税收优惠。

  近几年来,民间投资占我省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已超过70%,成为全省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拉动经济发展的主要力量。《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的灵活多样的建设和经营方式,鼓励民间投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支持有能力的私营个体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提高技术开发能力和技术含量,加大技术改造和创新力度。

  根据《意见》,我省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购置用于环保节能和安全生产的专用设备,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其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我省将围绕能源交通、农林水利、高新技术、服务业等八大关键领域,选择一批具有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示范带动性较强的民间投资项目,进行重点调度和推进,集中土地、资金、信贷等要素优先向重点民间投资项目倾斜。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