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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节能立法要出重拳 能源当福利可罚二十万
作者:高园  文章来源:大众网-齐鲁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7/23 8:11:5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济南7月22日讯 今年以来我省的能源立法提速,日前,《山东省节约能源条例(修订草案)》(简称《条例》)正在提请此间召开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针对广为社会公众诟病的能源生产企业将自己生产的能源当作福利免费或低价发给职工的情况,《条例》明确予以禁止,违者将面临最高二十万元的罚款。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无偿或者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不得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

  省政府法制办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国家的《节约能源法》 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向本单位职工无偿提供能源,任何单位不得对能源消费实行包费制。”我省则不仅禁止“无偿”和“包费制”两种情形,而且禁止“低于市场价格向本单位职工提供能源”和禁止“对本单位职工按能源消费量给予补贴”,这是更加严格的规定,据悉,其他省市还鲜有这样做的。

  省法制办工作人员表示,以前电力企业等能源生产单位,把能源当作福利,免费或象征性地收点费把能源提供给职工使用,这样很容易造成能源浪费。为了节能,我省不仅禁止免费提供,而且禁止低于市场价格提供或给予补贴。

  《条例》规定,能源生产经营单位违反上述规定的,由节能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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