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分析显示仍有较大投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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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十一五”和“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分析,以及“十二五”时期农村·小城镇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分析可以看出,我国污水处理基础设施行业仍有较大投资建设需求。
“十一五”时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分析 我们在国家“十一五”时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目标的基础上,通过建立污水排放增长模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模型,估算出“十一五”时期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情况。 “十一五”期间,我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额约为3300亿元。研究表明,若维持2002~2006年间的投资水平,预计将有1800亿元的资金缺口。 “十一五”期间城市污水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在城市所处区域、经济水平、人口规模等因子上有较明显的分布特征,主要包括:污水设施建设投资需求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负担总体表现为西部城市高于东中部城市、经济落后城市高于发达城市、人口少的城市高于人口多的城市。比较特殊的现象是,东部经济稍欠发达城市污水设施建设压力较大;发达的小城市当前及未来一段时期内污水设施建设负担较小;欠发达的小城市资金需求负担较大;特大及以上城市,无论经济水平如何,污水设施建设负担普遍较小。总体来说,中西部欠发达的中小城市是污水设施建设地方财政负担的高压点。 污水设施建设中,管网资金需求远大于污水厂,全国地级和地级以上城市的管网建设历史欠账较多。东部城市管网建设相对较好、西部城市管网设施空白较多;经济较发达城市既存在管网配套差,也存在新建管网需求大的问题;小城市设施建设空白较大,特大及以上城市管网配套较差;导致了较大的管网建设压力。 资金缺口分布存在较明显的规律。不同区域的城市出现资金缺口的机会相差不大,东部的几率较低,中部的较高;经济越落后、人口规模越小,城市出现资金缺口的机会越大。市辖区人均GDP低于2.3万元的小城市以及市辖区人均GDP在1万元~1.5万元的大城市出现缺口的机会较大。资金缺口的区域分布方面,东部城市资金缺口平均值远大于中西部;缺口大于10亿元的东部城市主要分布在广东沿海和东北地区。经济越发达,资金缺口越大。资金缺口随人口规模的增加而快速扩大。资金缺口造成的财政负担方面,西部远大于东部和中部,西部的区域限制作用大于经济水平的限制。经济越落后,资金缺口负担越大;市辖区人均GDP低于1.8万元的条件下,经济的限制作用大于区域的限制。人口规模越大,缺口负担越小。市辖区人均GDP2.3万元~2.5万元是一个较明显的分隔带,超过这一水平,出现资金缺口的机会较少,若存在资金缺口,带来的负担也较小,但资金缺口额较大。 广东省与我国水污染重点治理流域是污水设施建设资金缺口的主要贡献区域,其中广东省的形势最严峻,辽河与松花江流域次之。 分析应该给予重点关注的城市类型及其区域、经济和人口规模属性显示,其中资金缺口额较大和资金缺口造成的财政负担都较大的城市主要有市辖区人均GDP在1万元~1.8万元的东部城市、1.8万元~2.3万元的西部城市、2.3万元~3万元的中部城市,以及市辖区人均GDP在1万元~1.5万元的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典型区域是广东省、辽河与松花江流域和21世纪首都水资源影响区;只有资金缺口负担较大的城市主要是市辖区人均GDP低于1.8万元的东部中小城市和西部城市,典型区域是三峡库区及上游影响区和巢湖流域;只有资金缺口较大的城市主要是市辖区人均GDP超过3万元的东部大城市和特大城市,典型区域是南水北调东线沿线。 “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分析 根据“十一五”时期污水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的要求和“十一五”时期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情况,我们在建立污水增长模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模型的基础上,采用情景分析,预测“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 研究预计,“十二五”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将达到12013.15万立方米/日,其中地级市总处理能力10325.80万立方米/日,县级市1687.35万立方米/日;县城地区的目标处理率设定为40%的情况下,达到2102.11万立方米/日。在各省(市、自治区)达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前提下,“十二五”时期城镇新增污水处理能力共2832.26万立方米/日,其中地级市、县级市、县城分别占新增设施处理能力的46.5%、17.0%、36.5%。“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中,地级市、县级市、县城污水厂、配套管网及城市、县城改建污水厂分别为263.43亿元、96.28亿元、282.20亿元、773.21亿元、168.38亿元和31.64亿元。 研究表明,“十二五”时期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地区分布呈如下特点: 1.“十二五”期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仍然在城市地区,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总量(新增建设量与改建量合计)占全国建设总量的3/4;城市新增设施处理能力占全国新增设施的65%。但从地区来看,中西部的县城新增设施处理能力占省新增设施总处理能力的比例要高于东部的县城新增设施处理能力占比。 2.从城市来看,东部地区仍然是“十二五”期间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重点区域,东部地区新增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占全国新增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80%;其中广东、江苏、浙江、山东4省的新建设施处理能力占全国新建设施处理能力的74.38%。就各省的相对建设量而言,西部地区的青海省、云南省和东部地区的浙江省、海南省“十二五”期间新增的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处理量占本省已建设施的比例大,设施建设压力较大。 3.就城市而言,地级市是“十二五”期间城市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的重点关注对象。地级市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是县级市的2.74倍。就个别省份来看,县级市“十二五”期间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占本省新增设施总处理能力的比重较大,如江苏省、山东省、浙江省,县级市的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分别占到本省新增总处理能力的52%、51%、32%。 4.从县城来看,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量在东中西部地区的分布较平均,其中东中西部地区县城新增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量占全国比例分别为40%、33%、27%。其中江西省、广东省县城污水处理设施新增处理能力超过100万立方米/日。 研究表明,“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需求呈如下地区分布特点: 1.“十二五”期间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资金总需求为1539.69亿元人民币。其中,地级市所需资金最多,占总资金需求的一半以上;管网资金占用量最大,为新建厂和改建设施所需资金之和。资金需求比例具体如下:城市与县城的资金需求量之比为2∶1,地级市和县级市的资金总需求之比约为3∶1,新建污水处理厂、管网、改建污水处理设施的资金需求之比为3∶4∶1。 2.分地区来看,东南地区的资金需求量最大,为794.10亿元,占全国总资金需求的一半以上。其他地区除西南地区外,环渤海、中部、东北、西北地区的资金需求量均少于200亿元。其中,东北地区资金需求量最少,仅占总资金需求的约4%。 “十二五”时期农村·小城镇地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需求分析 目前,我国尚未制定针对农村·小城镇地区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然而,随着国家对农村·小城镇地区环境问题重视程度的增强,这一问题有望在“十二五”时期得到解决。鉴于此,我们在综合分析我国农村·小城镇水污染治理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农村·小城镇地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情况,通过建立污水排放增长模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投资模型,采用情景分析预测“十二五”时期农村·小城镇地区的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投资需求。 研究表明,若计划乡和建制镇地区污水处理率提高20%,农场和村庄地区提高10%,则各省(市、自治区)所需投资总额达到298.2亿元;若计划乡和建制镇地区污水处理率提高15%,农场和村庄地区提高5%,则各省(市、自治区)所需投资总额为171.7亿元。 比较分析可知,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污水处理投资压力较小;山东和山西省的投资压力相当,且这两个省份的人均用水量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当地的污水处理压力。浙江省由于各级行政地区居民平均生活用水量远高出其他省份(尤其是人口比例较大的农村地区),但由于其财力状况良好,其建设投资压力并不大。 投资压力较大的省份如下:海南省由于人均用水量高,且地方财政投资能力弱,造成了较高的投资压力。青海省人均用水接近全国平均水平,造成较大投资压力的主要原因是地方财政能力不足;情况类似的还有四川省、贵州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 从区域来看,我国东部地区农村和小城镇污水处理投资压力小,西部地区投资压力大的分布趋势明显。位于东部的上海和江苏等地区资金压力最低;而西部的宁夏、云南、贵州、四川和广西地区资金压力十分突出,中国小城镇和农村地区污水处理投资压力西强东弱的分布趋势比较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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