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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流域水环境保护推行“河长制”
作者:刘文国  文章来源:科技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9/1 9:55:1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社贵阳8月31日电(记者刘文国)为切实加强流域水环境保护,确保黔中水利枢纽工程水环境安全,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最近下发通知,决定在全省首先对贵州省三岔河流域实施环境保护“河长制”。

  贵州省政府要求,三岔河流域所及的六盘水市、安顺市人民政府和毕节地区行政公署的市长、专员,以及流域涉及的各县、区、特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将分别担任辖区内主要河流和各自辖区内河流的“河长”。

  “河长”必须对本辖区内河流水环境质量负责,主要职责为:负责完成省下达的水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组织制定并实施所负责河流年度水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计划,确保计划、项目、资金和责任“四落实”;协调解决河流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有关矛盾和问题。

  通知规定,贵州省环保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下达三岔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年度目标和任务,并会同贵州省监察厅、贵州省水利厅于每年第一季度对各“河长”上一年度河流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考核结果报贵州省政府,同时通报当地党委,并向社会公布。

  据了解,流域水环境保护工作实绩将作为“河长”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河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任务完成不好地区的“河长”,实行评优创先“一票否决”,并对该地区新建项目实行“区域限批”。

  三岔河是乌江上游主要支流,三岔河支流有大河、平桥河、白水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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