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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
作者:郭晓军  文章来源:新京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3/1 9:27:5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全国政协委员梁从诫、赵忠祥公布提案

  本报讯(记者郭晓军)昨天,中华环境文化促进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政协委员、环保民间组织“自然之友”会长梁从诫、央视节目主持人赵忠祥向媒体公布了他们参加十届全国政协三次会议的提案。后天,他们将分别带着“建立健全环保公益诉讼制度”和“建立中央政府区域、流域环保管理派出机构”提案履行全国政协委员的职责。

  “如果有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在云南发生的环境破坏案件,在北京的公民和环保组织就可以起诉侵害者。”梁从诫希望国家有关部门应重视这方面的立法,以便更有效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利。

  梁从诫称,所谓环境公益诉讼,是指任何公民、社团、国家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都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而我国目前的现行的环境诉讼法律规定中,惟有直接受害人才有权利提起民事诉讼。梁从诫说,欧美各国均普遍采用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对环境破坏的行为有很好的威慑。

  结合多年以来在环保提案方面的经验,作为全国政协委员的赵忠祥感到“地方保护主义”已成为解决环境问题的一个重要的阻力。他在提案中建议,由国家一级机构编制部门牵头研究我国环保监管体制问题,建立国家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并借鉴国外有益经验,将全国分为若干区域,设立区域环境管理机构,作为国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派出机构,同时实施环境监察专员制度,督察地方政府环境保护责任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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