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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年内重拳推行“节能问责制”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长江商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6 11:26: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规定每年完成4%的节能减排任务,如果完不成,这个单位的最高行政长官轻则向市民道歉,重则要被免职。昨日,在武汉市节能形势分析会上,武汉市发改委透露,该市正在制定《违反节能管理规定 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年内就将出台并推行,以此鞭策各行政主管部门加大对“两型社会”建设的重视。

  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按国家要求,“十一五”期间,武汉市要完成20%的节能减排任务,从前四年的情况看,基本可完成18%,预计到明年,还可以实现超出20%的目标。

  “但武汉作为‘两型社会’建设试点城市,不能把目光仅仅局限在国家规定的基本要求上,应该要走在全国前列。”武汉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2008年,武汉市每产1万元GDP,就要消耗标煤1.19吨(即万元GDP能耗),在全国19个大城市中处于中下游,与广州0.79吨的万元GDP能耗相比,相差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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