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中国希望发达国家采取实质性行动大幅率先减排
作者:刘铮 江国成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7 9:24: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北京11月26日电(记者刘铮、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26日表示,发达国家已经公布的减排温室气体的目标,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减排建议还有较大距离,希望发达国家应在大幅度率先减排方面采取更多积极的实质性的行动。

解振华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巴厘行动计划”的要求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的规定,发达国家要率先大幅度减排,并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公布绝对减排目标。已经公布目标的这些国家大体在1990年的基础上减排16%至23%,距离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减排25%至40%的建议还有比较大的距离,离发展中国家提出的至少减排40%的要求还有更大的距离。

解振华说,按照公约要求和巴厘路线图的授权,发达国家在率先大幅度减排的同时,还应该为发展中国家提供资金和转让技术,帮助发展中国家提高减缓、适应和能力建设。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发达国家在这方面作出实质性的承诺和采取实际的行动,所以我们希望在哥本哈根会议召开之前,或者在这个过程当中能够就资金和技术问题看到发达国家实实在在的行动。”解振华表示。

按照公约和巴厘路线图的要求,发达国家的减排、资金和技术的目标和行动是有约束力的,而且要接受国际的核查。

解振华指出,中国在没有得到发达国家资金和技术支持的情况下采取减排行动,表明中国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为了保护全人类的利益,表达了决心和信心。

据解振华介绍,中国公布的目标(到2020年全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至45%)是国内自愿、自主的行动,而发达国家要大幅度减排是强制性的。中国的行动在国内来说是有约束力的,但在国际上还不能说是有约束力的,因为是自主行动。

外交部副部长何亚非表示,不能够把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气候变化方面相提并论。因为联合国气候变化公约的核心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发展阶段不一样,历史责任也不一样,对发达国家有一个强制性指标,发展中国家是自主行动。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