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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抗议“清洁发展机制”风电项目核准受阻
作者:郇公弟 黄堃  文章来源:新华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1 8:46:1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网哥本哈根12月10日电(记者郇公弟 黄堃)“中国部分‘清洁发展机制’(CDM)项目在过去一年中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和障碍,部分原因是CDM执行理事会作出的决定不合理、不透明和不公正。”在哥本哈根《京都议定书》第五次缔约方会议全会上,中国谈判代表李高就“清洁发展机制”议题9日发言时提出上述抗议。

自2009年初以来,CDM执行理事会对中国风电项目提出了系统性的审查,其公布的理由是“怀疑中国政府有意系统性降低风电项目的上网电价,从而鼓励将风电项目开发为CDM项目”,理事会以此为理由,拒绝了多个来自中国的风电项目。

李高说,“可再生能源项目本应是最符合CDM项目的,应该通过各种措施大力鼓励的项目类型之一”,而这种审查和拒绝的决定“只针对特定国家的项目,具有明显的歧视性”。

李高说,这种针对可再生能源项目和个别国家的不公正决定,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严重问题。首先,各国的可再生能源激励措施应当由各国根据自己国情来决定,“CDM执行理事会在缺乏根据的情况下,对主权国家的能源政策妄加猜测并据此做出决策,是非常不负责任的,严重超越了理事会的授权范围”,“如果任由理事会据此逻辑做出决策,我们担心所有发展中国家的能源CDM项目都将面临同样的问题”。

第二,中国各方和国际组织“向CDM执行理事会提交了大量的相关证据和资料,证明中国的风电上网价格基本保持稳定且有所提高,但理事会无视事实继续以不透明的方式作出决策,并且没有给出合理的解释,其决策合理性已受到广泛的质疑”。

第三,理事会提出的问题“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可以适用于所有国家的可再生能源项目,甚至是所有国家的所有能源项目”,“但令人不解的是,理事会目前的做法只针对中国项目,显然有失公允,不得不让人十分怀疑背后的真正动机”。

李高表示,CDM项目的目的是促进东道国的可持续发展并为减排作出贡献,这与“发展中国家的努力应当相互促进、并行不悖,而不是相互排斥”,“理事会应该根据其授权,认真对其现有的各项规定进行审查,并做出必要的修改”。

李高希望CDM执行理事会加强改革,大幅度提高其决策透明性、一致性和公平性。作为一项基本原则,理事会关于一般性问题,也就是可能适用于所有项目而非特定项目问题的讨论,应该以公开会议而非闭门会议的方式进行。

李高说:“中国代表团全力维护CDM项目的环境完整性和CDM系统的有效性,也全力支持建立一个有效、透明和公平的CDM运营环境,并愿与各方一道为达成此目标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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