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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养生息必须推行生态优先
作者:朱德明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2/16 18:12:1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大河流在丧失其自然功能后,生态系统短时期难以恢复,而且单纯依靠工程技术措施也难以奏效,代价异常高昂。目前,国家明确提出,要对不堪重负的重要生态系统特别是江河湖泊实行休养生息,充分尊重自然规律和生态规律。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其核心就是要尊重河流的自然属性,这是任何流域管理的中心法则。只有在此基础上,才能实现社会经济增长和江河湖泊的健康自然功能的双赢目标。
  因此,要真正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就必须就必须优先恢复生态功能,以生态修复为重要载体,以生态优先政策为主要动力,对环境资源进行综合管理,借以带动流域经济的全面发展,并为子孙后代留下可持续发展的生态空间。
  确立生态优先的基本原则。生态优先作为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重要方针,必须在各方面发展和所有建设中充分体现。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各类项目建设中切实做到环境立法、规划、环评、投入、考核等方面的优先。
  科学制订生态规划。生态规划是经济社会发展,更是休养生息的基础性、约束性、指导性规划。生态规划要从整个区域协调发展的高度,按照区域生态安全格局和环境容量的要求,整合经济社会发展资源。
  稳定生态界面。产业发展从资源约束强烈、环境容量脆弱的现状出发,以生态承载力为基础和底线,建立与环境容量、资源约束相适应的产业开发格局。从水资源供给、开发需求、地域与产业协调及可持续发展等角度出发,改变密集开发的空间布局。产业布局要尽量避开生态敏感区,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的破坏,切实增加生态湿地、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域面积,增加生态敏感区的防洪、排涝能力和自净能力,稳定生态界面,减少对生态系统的干扰和破坏。
  开辟生态走廊。严格限制在生态走廊内进行新的项目建设,生态敏感区内不得新建工矿企业,其他建设项目从严控制;重要水源地应采取保护性措施,避免沿水源地开发,其他的非水源地其沿岸纵深地也要划定保护区,禁止其他项目建设。让生态价值高、生态脆弱的区域更好地承担生态维护功能;相反,开发成本低、资源环境容量大、发展需求旺盛的地区则承担高强度的开发建设,在总体空间上协调产业发展和生态环境的矛盾。
  科学划定生态功能类别。江河湖泊的环境功能定位是整个流域开发的基础和出发点,也是开发建设的最重要目标之一。如果放宽和降低区域功能类别标准,一旦水系破坏了,恐怕会发生重大问题,产生巨大的环境风险。要科学地确定各单元的区域生态环境功能,划定和建立一些重要生态功能保护区、源头水环境保护区和资源开发生态破坏恢复区等。
  加强环境协调和合作。通过区域环境合作机制的实施,加强协调,信息共享,相互支持,协调、解决区域和流域间的环境问题。合作必须寻找共同的利益基础为突破口,以有利于分摊环境成本,达到环保的目标。只要建立一个合理的博弈规则,合作的参与方完全可以在互利互惠基础上实现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珠三角“9+2”和长三角的环境保护合作机制,已经提供了可资借鉴的经验。
  建立补偿机制。生态链是相连的,水是流动的,环境也是互相影响的,江河湖泊的上下游以及周边地区之间生态环境的依存度相当高,一地的生态环境受到破坏,周边地区都要受到影响。建立生态补偿机制,就是尝试以一种量化的方式,寻求江河上中游对下游的环保补偿,让全流域共同为环保埋单。上游污染下游或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计划,上游必须给下游赔偿;上游治理了污染,保证了下游的水环境安全,下游必须给上游生态补偿,以达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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