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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将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作者:朱凤达 于英杰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16 15:47:4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昨日,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在南京召开。记者从会议上获悉,去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开展“双千百日”服务活动,为企业代理6万多件案子,挽回企业经济损失近80亿元;通过法律援助为困难群众办理案件5.2万余件,增长约1/3。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今年,我省将采取更大力度,做好服务民生的实事,把环境污染、征地拆迁等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电话服务网络,服务困难群众。

据了解,去年我省司法行政机关调处矛盾纠纷29万件,未发生有全国性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开展了法律援助便民服务主题活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2万余件,同比增长33.8%,其中,涉农法律援助案件3.3万余件,同比增长36%。今年我省司法行政部门将加强法援机构窗口接待服务,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省司法厅厅长缪蒂生表示,今年服务民生方面重点办好几件实事:一是积极争取把与困难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环境污染、征地拆迁、假冒农资等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是建立全省统一的“12348”法律援助电话服务网络,确保各类求助电话的通讯畅通、服务规范、处理及时;三是统一全省法律援助机构标识,制作和发布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 (朱凤达于英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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