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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下月施行
作者:周韧  文章来源:汉网-长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2/2 10:26: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周韧)3月l日,武汉市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将正式施行。市林业部门称,这是我省首个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在国内同类立法中处于前列。

  湿地自然保护区是指对适宜喜湿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天然集中生存、具有较强生态调节功能的常年或者季节性积水地域,按照法定程序批准,划出—定面积予以保护的区域。

  根据即将实施的湿地自然保护区条例,我市将对五类伸向湿地的黑手给予严惩:

  以挖塘、填埋等方式破坏湿地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破坏鱼类等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野生动物的重要繁殖区及栖息地,破坏或者擅自移动保护设施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按照恢复原状所需费用—倍以上3倍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

  捡拾鸟蛋的,处l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收售鸟蛋的,没收鸟蛋及违法所得,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使用损害野生植物物种再生能力或者野生动物栖息环境的方式进行植物采集活动的,处500元以上l000元以下罚款;

  引入外来物种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万元以下罚款;对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处—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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