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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4月1日《气象灾害防御条例》正式实施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6 11:20:16  文章录入:小蟹  责任编辑:xiexiaoling

  今年4月1日,国务院发布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
  这部条例是继《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之后,我国制定的第二部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相配套的气象行政法规。条例首次以法律规范的形式确立了大风(沙尘暴)等所造成灾害的防御原则、机制,依法确立了政府统一领导、多部门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气象灾害防御机制。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大风(沙尘暴)、龙卷风多发区域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防护林和紧急避难场所等建设,并定期组织开展建(构)筑物防风避险的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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