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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有效监督企业排污?
作者:秦冰 张凯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7 9:24:01  文章录入:小蟹  责任编辑:xiexiaoling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怎样依法监督企业的排污行为,是很多环境执法人员困惑的问题。个别排污单位为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采取擅自停运治污设施、私设管道偷排等违法行为逃避环保部门监管,导致周围环境质量恶化、河流断面水质不能稳定达标。针对种种违法排污行为,笔者在环境监管工作中总结了几种综合性的监管措施:
  确定取水量。可以从水利部门、自来水公司查询企业的取水量。企业自备水井取水量可根据水泵功率、管道直径、生产时间推算实际取水量。
  核定产品带水、跑、冒、滴、漏等损耗量。依据同行业或清洁生产水平衡图和企业依据生产情况自查的损耗量,再约算一定数量的难以预见损耗量,二者相加为实际损耗量。
  计算污水产生量。依据取水量、实际损耗量计算污水产生量。
  核查数据的吻合性。查阅环评资料、污水治理设计方案,结合企业排污申报数据,分析设计处理水量与环评分析的污水产生量是否冲突,然后考虑应采取的整改措施。
  如果设计处理水量与环评分析的污水产生量一致,而实际污水产生量多,可责令企业限产限排或实施再提高工程限期完善和扩建治理设施。如果设计处理水量、环评分析的污水产生量、实际污水产生量相匹配,则应对治理设施各处理单元的进水量、出水量、进出水浓度进行监测,重点分析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对进水水质CODcr与BOD5的关系进行分析,评判水质的可生化性、微生物的生存状况能否满足处理需要。
  通过末端控制向全过程控制、各处理单元控制监察、监测管理模式的转变,在首先查明取水量、损耗量、环评分析污水产生量、治理设施设计处理量、各处理单元运行参数、人工监测报告、水平衡图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是否有治污设施不完善、不正常运行治污设施、稀释排污或直接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作者单位:山东省宁阳县环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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