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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阳成立环保法庭
作者:刘桂妮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13 10:14:49  文章录入:小蟹  责任编辑:xiexiaoling

  中国环境报通讯员 刘桂妮 青岛报道 为切实提高和做好环境执法案件的履行工作,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上马法庭近日成立了青岛市首个环保法庭。


  据介绍,此环保法庭实行刑事、民事、行政、执行“四合一”模式,并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等全面服务。由环保法庭直接受理环境案件,可以大大简化审理程序,缩短办案时间,使环境污染者得到及时惩处。


  城阳区人民法院、城阳区人民检察院与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还共同制定了环保法庭《联动工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确保环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达到无缝对接,推动环境公益诉讼。


  据了解,《意见》共涉及12项工作内容及条款,明确了职责履行。其中涉及环保的相关案件由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的后续执行处理将由城阳区法院执行。


  《意见》中规定,对辖区内违反环境法律、法规且拒不履行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个人,青岛市环保局城阳分局将依法向法院提出行政非诉执行申请;由法院负责采取执行措施,并定期将环保处罚案件送交检察院备案。


  《意见》还规定环保法庭在受理案件后,要坚持快立、快审、快执的“三快”原则,开通环境案件立案、审理、执行的“绿色通道”;对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环境案件,应当日立案,需要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在24小时内采取;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应在两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应在4个月内审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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