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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山县出台《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
作者:徐广新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4/21 7:47:17 文章录入:苍山环保 责任编辑:xiexiaoli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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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苍山县环保局联合县公安局、卫生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编制的《苍山县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经县政府批准,正式出台。该《预案》对环保、卫生、公安、财政等部门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分工,对应急机构及辐射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人员防护、善后处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将辐射事故分为四个等级,并由低到高依次用蓝色(Ⅳ级)、黄色 (Ⅲ级)、橙色 (Ⅱ级)、红色 (Ⅰ级)表示。《预案》要求,发生辐射事故时,事故单位应当立即启动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并立即向当地环保和公安部门报告;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超剂量照射的,还应同时向当地卫生部门报告;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上报相关部门。辐射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响应启动命令后,各相关部门应按照预案要求和辐射事故的危害程度,立即派人赶赴现场,根据各自职责进行现场调查、监测和环保等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并消除辐射事故影响,防止放射性污染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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