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苍山县环保局按照《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要求,坚持“依法、公开、足额、透明”的征收原则,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切实加强和规范苍山县2010年排污费征收工作。 一是严格按照排污费征收标准,要求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情况如实进行申报,对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进行认真核定,以申报登记的核定数据为依据,依法开展排污征收工作。二是规范征收程序,提高服务意识。对排污单位应缴纳的排污费数额核定,统一使用收费软件进行核定、缴费开单,并及时送达核定和缴费通知书,若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数量有异议可在7日之内申请复核。三是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征收的排污费一律上缴财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截留、挪用和占用。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自觉缴费意识。积极向排污单位宣传环保相关政策法规,使排污单位意识到缴纳排污费是任何排污者应尽的一项义务,保障排污费征收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