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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执法为啥这样难? |
作者:任鹏 宋宪霞 文章来源:生活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4/11 8:40:37 文章录入:eedu 责任编辑:eed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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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日报4月10日讯(记者 任鹏 实习生 宋宪霞)本报今天以《两企业治污竟“一查就灵”》为题,报道了济南市裕兴化工总厂和裕兴化工有限公司多次违法排污,屡禁不止的问题。环保执法到底难在哪里?业内人士一语道破,企业违法成本过低、环保执法缺少强制权是症结所在。 “现在的环保执法太难了,面对排污企业,环保部门常常感到力不从心。”昨天,在对济南市裕兴化工总厂和裕兴化工有限公司的排污查处中,环保部门一位负责人感叹。作为小清河流域的重点污染企业,去年以来,环保部门共对两企业进行60余次现场检查,多次进行过立案处罚,但其工业废水还是超标排放,多次治理仍不能达标。 在7次立案查处中,两企业应该缴纳160万元的排污费,其中一半的费用至今仍没有上缴。 环保执法难不止一次被环保部门执法人员提到。究竟什么“卡”住了环保执法的效力? 环保部门有关人士认为,法规规定的处罚标准过低、企业违法成本少以及环保执法缺少强制权是主要原因。 “相对于企业的生产费用来说,法规规定的对企业的处罚金额太少,导致企业违法成本降低。”济南市环保局污染控制处林立运处长说。记者了解,现在存在一种“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尴尬现象。很多企业用于污染治理的费用往往要比排污的罚款金额高出数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宁愿交数量较少的罚款。 有关环保人士也介绍,如果企业超标排污,按照规定,对其罚款金额不能超过排污费的50%。在废水排放处罚方面,区县环保部门有权实施的处罚金额被限定在1万元以下,即使市环保部门也只有处罚5万元以下的权力。“对于绝大多数企业来说,自然不愿意花费高成本治污。” 济南市环保110指挥中心许绍河主任介绍,从环保法律、法规规定来看,环保部门缺少强制执行的权力。在污染查处中,很多企业采用“赖”的方式和环保执法人员周旋,对环保部门下达的处罚决定不予履行,而有的企业虽然进行多次排污整改,但再次检查时还是难以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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