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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开征垃圾处理费
作者:罗开林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6 10:13:23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贵阳市从今年开始征收贵阳市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团体和个人,包括交通运输工具,都应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规定,贵阳市云岩、南明等地垃圾处理费由贵阳市供水总公司随水费代征;花溪、白云、乌当区域内的垃圾处理费由3区供水企业随水费代征。凡不能随供水企业水费一并征收的城镇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由各区、县(市)财政局指定征收点征收。交通运输工具的垃圾处理费由贵阳市城管局在公安交警车辆管理所设置收费窗口代收。建筑垃圾(工程渣土)的处理费由市城管局负责代收。自行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卫生填埋场处理的由卫生填埋场负责代收。
  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在职员工;非义务教育学校的住校学生;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经营百货、酒店、娱乐场所等商业网点;餐饮、农贸市场、屠宰场;水果、百货、杂货摊点;饮食摊点的城镇生活垃圾处理费由上述各区城管(建设)局负责征收。
  征收标准为城镇居民每人每月2元;机关、团体、部队、企事业单位以及非义务教育学校每人每月1元。
  机场、火车站、客车站等窗口单位按工作场地面积(除机场跑道外)计收,机场0.30元/月·平方米;火车站、客车站等0.50元/月·平方米。
  商业网点按营业面积计收0.50元/月·平方米;餐饮、农贸市场、屠宰场按营业场所面积计收1元/月·平方米;水果、百货、杂货摊点,计收2元/日;饮食摊点计收2.50元/日。
  交通运输工具,轿车、客车等,按核定的座位计收1元/月·座;货车按车辆核定的吨位计收0.50元/月·吨。建筑垃圾(工程渣土)按建筑工程设计排放量计收2元/吨;自行将生活垃圾清运至卫生填埋场处理的计收45元/吨。
  此外,对低保户和下岗失业人员等特殊人群,免征或减半征收垃圾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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