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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欧气候合作进一步深化 |
作者:王瑞彬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18 9:27:27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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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世博会开幕之际,新一届欧盟委员会主席巴罗佐率团访问中国,推动中欧合作应对气候变化是此行的重要议题之一。 长期以来,欧盟以气候变化领域先行者的地位为荣。然而,哥本哈根气候大会对其国际气候机制的宏大构想造成相当冲击。“气候门”事件、希腊债务危机等可谓雪上加霜,恶化了欧盟内部整合气候政策的环境。此时,欧盟重整旗鼓,以中国作为启动气候外交的首站正是对先前气候政策反思的直接结果,并将为深化中欧气候和清洁能源等领域的合作扫清障碍。 中欧战略伙伴关系为气候变化合作奠定基础 中欧战略互信上升奠定了双方良好的合作基础。2005年,双方即达成《中欧气候变化联合宣言》,建立起气候变化伙伴关系,并将其作为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组成部分。 随后的历次中欧领导人会晤成为推动这一伙伴关系发展的重要平台。“中国-欧盟能源合作大会”、“中欧能源对话”等中国与欧盟之间及中国与欧盟成员国之间的多层次对话机制推动了中欧合作走向深入。在清洁煤炭、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双方合作紧密务实,卓有成效。除了进展顺利的中欧碳捕集与封存合作项目、中英煤炭利用近零排放合作计划等,此次巴罗佐访华期间启动的“中欧清洁能源中心”更是一项标志性成果。 共同利益拓展中欧合作空间 中国制定了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力争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重达到15%左右。2009年,中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总额跃升至346亿美元,居世界首位。 欧盟“气候与能源一揽子计划”获得通过并完成立法,发展清洁能源产业获得法律支持,而且成为带动欧元区经济走出低谷的重要手段。2008年底启动的欧盟经济复兴计划将在两年内投入35亿欧元发展清洁能源、提高能效、刺激“绿色”就业。2009年,欧盟各国在清洁能源领域的投资总额已经攀升至约324亿美元。积极推动清洁能源发展成为双方共同的战略目标及实现减排的重要手段,合作空间巨大。 基本立场接近是中欧谈判的前提 在气候变化问题上,中国支持《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其《京都议定书》的基本规定和原则,坚持《公约》和《议定书》的“双轨”谈判机制,积极推进国际气候合作进程,郑重提出至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等自主行动目标。 3月初,欧盟发表声明阐述其未来气候政策立场,再次明确将尊重《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及《京都议定书》所确立的“共同而有区别的责任”等原则。回归联合国框架和相关原则是一个积极的信号,一定程度上展现了欧盟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合作的诚意,也为其重新趋于活跃的气候外交可能有所收获奠定了初步基础。 中欧深化在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性对话与合作意义重大,不仅有利于双方调整能源消费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将深刻地影响国际气候变化合作进程,推动坎昆会议在“双轨”的基础上取得更为积极的实质性成果。 (作者单位: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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