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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地管理进入法制化新阶段
作者:卢雅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5/31 9:59:0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福建省福州市5月1日开始实施《福州市闽江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这标志着福州市湿地管理迈入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
  闽江河口湿地属于滨海湿地,自然环境优越、稀有物种众多,分布鸟类118种,维管束植物109科488种,水生生物1339种。2007年12月,福建省政府批复建立闽江河口湿地为省级自然保护区。
  近年来,随着保护区周边人为活动的增加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闽江河口湿地生态环境遭到破坏,生态功能减弱、生物多样性减少、种群结构不合理、水质受到一定程度污染。为提高保护区的管理水平,去年福州市部分人大代表提出议案,提议制定闽江河口湿地保护地方性法规。今年初,福州市人大常委会把立法列入计划、着手修订,3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这一地方法规。
  《办法》共设置28个条款,明确了湿地保护的范围、保护区管理体制、保护区内畜禽饲养和水产养殖问题、保护区的主要保护措施等。《办法》结合保护区内实地情况,明确规定“已在核心区、缓冲区从事畜禽饲养、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当地政府组织逐步退出。已在实验区从事水产养殖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与保护区管理机构及当地村民委员会签订生产守则,禁止扩大原有水产养殖范围”。
  在总体区域保护规划方面,《办法》规定:核心区除特殊情况经批准可进行科学研究外,禁止开展任何其他活动;缓冲区是环绕核心区周围的地区,只能进入从事科学研究观测活动;实验区位于缓冲区的外围,可开展适当的参观、旅游、养殖等活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办法》就鸟类等野生物保护作出规定,要求建立救护机制,重点保护黑嘴端凤头燕鸥、黑脸瑟鹭等具有地方特色的珍稀濒危鸟类。此外,办法还对擅自围垦、乱捕滥猎、排污、放牧等几类易发生的破坏保护区环境与资源的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
  新闻链接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地球三大生态系统,具有保护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被誉为“地球之肾”、“物种基因库”。闽江河口湿地是闽江流域最大的湿地,西至闽侯竹岐,东至连江川石岛,包括闽江河口段沿岸及其福州平原,总面积70.14万亩,占全市湿地面积的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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