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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实施节约能源法办法发布 于7月1日起施行 |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千龙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15 7:35:5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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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龙网北京6月13日讯 今天上午,2010中国北京国际节能环保展览会在北京展览馆研讨交流区举行第一次信息发布会。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市人大财经委、市政府法制办、市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
据介绍,原《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自1999年12月1日施行以来,促进了本市节能工作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市能耗水平逐年降低。但同时,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本市的能源需求量仍不断增加,能源已经成为影响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因素之一,节能工作面临的形势不容乐观。 另一方面,2008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重新修订施行,新修订的《节能法》在节能基本制度、法律调整范围,激励政策、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较大修改。因此,《实施办法》已经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以及今后节能工作的需要。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新《节能法》,保证法制统一,同时适应新时期节能工作的更高要求,满足实现“三个北京”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需要,落实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完成国家下达节能目标,北京市有关部门决定对原《实施办法》进行修订。 2009年12月29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修订草案)》。2010年5月28日,北京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实施办法》将于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在体例设置上与《节能法》充分呼应,内容上结合北京市的实际情况进行补充和完善,共有七章、70条,包括总则、节能管理、合理使用与节约能源、节能技术进步、激励措施、法律责任和附则。突出了节能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立足建设 “人文北京、科技北京、绿色北京”,实现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目标,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调整产业结构为着力点,以制度创新、政策引导、宣传教育和行政监管为保障,注重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新修订的《实施办法》细化了节能法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能源审计等方面的内容;创设了能效指标对比、在线监测、现场监测等节能制度;明确了太阳能利用的范围;对采用合同能源管理、节能自愿协议等节能办法的,给予资金支持;对民用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措施作了补充细化规定;拓宽了全社会参与节能的渠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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