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生态文明建设
第一节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加快推进以天然林保护、重点生态区域绿化、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三边”防护林建设、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保持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工程建设。2015年,在稳定森林覆盖率60%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森林质量。退化土地(水土流失、沙化、采矿破坏)恢复率达到70%,生态公益林覆盖率达到23%。全省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总面积的比例不低于9%。
专栏12: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一、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热带天然林的封山护林和封山育林工程,使全省天然林覆盖率稳定在19%。
二、重点生态区域绿化工程。对沙化土地、水土流失地、西部荒漠化土地、25度以上的山坡地等重点生态区域实施造林绿化和还林。
三、沿海防护林建设和保护工程。加大科技攻关力度,深化对海防林体系建设的研究,对海防林尽快展开功能分区、树种选育、抚育间伐、生态效益、更新方式的研究,增加海防林营造、养护的科技含量,提升沿海防护林的质量和生态功能。
四、“三边”防护林工程。加快建设兼具防护、景观、绿化和经济作物功能的水边林、路边林、城边林建设。
五、自然保护区和森林公园建设。在建设好已有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基础上,新建一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实施湿地恢复示范工程,加大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建设和管理。
六、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建立生物多样性信息和监测网络,建设珍稀濒危物种和种质资源迁地保存与繁衍基地。加强国家重点保护动植物生境的保育与恢复。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立法。把生态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动植物检验检疫工作,有效防控外来生物物种的入侵。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
第二节污染防治
重点加强工业点源、农业面源污染、城镇生活污水和大气污染的防治。建立产污强度准入制度,重点防治工业水污染和大气污染。实施农村清洁工程,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进一步推行改水改厕,到2015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71%,农村饮用水全面达标。完善污水、垃圾处理费征收政策,建立健全治污设施正常运营保障机制。到2015年,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0%,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0%,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置率达到100%。
开展入海河流、直排污染源和南海海域环境监测。严格水功能区管理和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
第三节资源循环利用
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开展资源综合利用。
推进昌江国家级循环经济工业区循环经济试点,争取将海南建设成为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区。
第四节低碳技术应用与推广
提高清洁能源比重。积极发展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进核电、液化天然气、燃料乙醇、风电、太阳能光伏发电等项目建设,实施太阳能利用和建筑节能工程。到2020年,全省清洁能源在一次能源消费中的比例达到50%以上,汽车尾气排放标准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严格执行环境准入制度,严禁高耗能、高耗水、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用先进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坚决淘汰落后产能。2020年基本形成以低碳技术为特征的工业、建筑和交通运输体系。
推广应用低碳技术和产品。加强蓄能、变频、洁净煤、新能源汽车、节能灯、建筑节能等低碳技术及产品推广应用。大力发展绿色建筑、绿色交通,倡导和培养低碳生活方式和旅游方式,加快形成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