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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一个生态小区政府补助10万元
作者:徐洁莹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6/27 11:18:0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记者徐洁莹)昨日,记者从双流县生态办了解到,该县国家级生态县创建指挥部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开展创建县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在今年9月30日前完成50个县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和10个省、市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的创建和申请验收命名,政府将给予每个生态小区10万元的补助。

  经创建县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领导小组验收合格的小区,由县生态县创建指挥部审批命名“双流县人居活动生态小区”,并报请县委、县政府同意,对成功命名的县级人居活动生态小区,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按10万元/个的标准给予镇(街道)进行补助,资金渠道在国家级生态县创建资金第二批实施项目资金中调节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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