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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每年3500万元奖励生态建设突出园区
作者:吴跃强 王武宏  文章来源:今视网-南昌晚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7/7 10:33:0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我省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工业园区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今后每年,我省将下拨3500万元奖励生态建设突出的园区。

  据介绍,到2012年,力争全省建成50个省级生态工业园区,5个工业园区通过国家审核批准建设国家级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省财政将每年安排3500万元生态工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奖励生态建设成效突出的园区。

  同时,对生态工业园区内的企业,凡从事符合国家政策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投资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节能节水、环境保护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对利用废物作为生产原料的,按照国家鼓励资源综合利用的有关规定,减免增值税。对企业进行污水预处理产生的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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