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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将立法特许经营“污水处理”
作者:记者 解悦 王玥  文章来源:南京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13 1:02:06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南京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草案)》将提交即将召开的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明确规定,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将实行特许经营,以推进我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市场化进程。投资者、特许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都将因此得到维护。

    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孙长松介绍,城市供水和污水处理是市政公用事业,长期以来都是政府全额投资建设并负责建成后的运营,这一模式使供水和污水处理成为沉重的财政包袱。由于政府财政紧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速度缓慢,城市水污染日趋严重,从而进入恶性循环。据悉,目前我市城市污水来源于三块:生活污水年排量达3.8亿万方;工业废水,年排量8.2亿万方;年降水,3.2亿万方。

    目前我市年污水处理率达64.1%,加上江心洲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和城东污水处理厂的竣工,污水处理能力将达到85%以上,但管网收集工程相对滞后,也就是说,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吃不饱”。污水处理的特许经营,可以通过特许经营的方式,吸纳社会资金参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运行步伐。

    据悉,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是指经特别行政许可,特许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和范围内经营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城市基础设施,包括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等。特许经营权可以通过招标、公开招募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授予符合条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境内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与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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