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22日讯 综合本报与新华社消息:23日是中国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4周年纪念日。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日前在此间表示,虽然中国在消减和处置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绩,但中国在履约方面仍面临诸多挑战。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长距离迁移能力和高毒性,因此能够对人类和野生动物产生大范围、长时间的危害,造成人体内分泌系统紊乱,破坏生殖和免疫系统,并诱发癌症和神经系统疾病。为解决持久性污染物这一全球性问题,2001年5月22日国际社会通过了斯德哥尔摩公约。
公约规定首批消除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是: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滴滴涕、七氯、氯丹、灭蚁灵、毒杀芬、六氯苯、多氯联苯、二恶英和呋喃。这一清单是开放性的,将来会按规定筛选程序和标准进行扩充。
汪纪戎说,中国政府高度重视持久性污染物问题,认识到对其控制应该贯穿整个生命周期,包括生产、流通和使用、进出口、排放、库存和废弃处置以及替代品开发等。今年5月,中国成立了由环保总局牵头的国家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工作协调组,负责审议国家持久性污染物管理和控制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指南和履约等重大事项。
汪纪戎说,履行斯德哥尔摩公约、保护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对中国来说依然任重道远。要解决这一专业性强、涉及面广、影响深远的环境问题,中国还需要开展大量的工作。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5月23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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