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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宽容对待媒体舆论监督
作者:谢焕权  文章来源:红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5/25 1:02:30  文章录入:eedu  责任编辑:eedu


  海淀区委有关人士于5月23日表示,目前媒体披露出来的圆明园的一些问题,有很多不够客观,没有全面了解情况。上级政府不能过多干预下级单位的事务,尤其对于圆明园和管理处需要客观地分析和评价。(5月24日《新京报》)

  从湖底防渗工程到湖心岛事件,再到“万春园别墅”事件,有关圆明园的系列事件接二连三的被媒体“曝光”,一个多月来,社会各界的讨论和各方面专家的论争持续不断。媒体在报道圆明园的系列事件中,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基本功能,充分的满足了公众的知情权,对于政府部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改进和完善相关行政和司法法规机制是有利而无害的。

  然而,从海淀区委这位有关人士的表示看来,其对于媒体的报道是“不满”的。为什么会“不满”呢?除了“有很多不够客观,没有全面了解情况”的原因以外,是不是因为作为圆明园管理处的“上级政府”,有监管不力之嫌,在圆明园问题频出之际感到羞愧了呢?如果真的发现媒体报道有不客观不全面的地方,政府部门完全可以拿出“证据”来,通过媒体向社会澄清事实真相,作出合法、客观的解释性说明。如果只是简单的批评之语,显然不够公正和宽容,而且有对媒体施加压力之嫌,不利于媒体下一步舆论监督工作的进行。

  媒体对于圆明园系列事件的报道,暴露出环保环评、文物保护管理等方面在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一些问题和不足。而这也引起了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很快就着手解决相关问题,完善相关法规政策。这就是媒体舆论监督所起到的积极作用,是有目共睹的。即使在某些报道中媒体有不够全面的地方,政府部门也应该宽容对待,何况由于某些利益冲突存在,有关部门及其人员不配合媒体采访报道,在消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难免有疏漏之处。然而,只要基本事实正确,主要信息全面的话,就不会误导公众,公众就会做出自己比较公正客观的判断。

  媒体舆论监督是公众了解、参与和监督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媒介,是扶正祛邪、弘扬正气、凝聚人心的一支重要力量。对媒体来说,他们也深知自己的责任重大,也始终坚持保证报道的客观全面的态度,但事实上没有“绝对客观”“绝对全面”的,基于此,我们应该对媒体的舆论监督给予宽容。

  据中新社4月26日报道,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湖北省委书记俞正声日前到湖北省十堰市境内的武当山考察时强调,要正确对待新闻舆论监督和批评,批评是对的,就一定要改。即使有一些批评不准确,也不要斤斤计较,耿耿于怀。

  俞正声对待媒体舆论监督的态度是值得其他官员认真学习借鉴的,也应该成为各级政府官员对媒体舆论监督的基本态度。而只有政府部门正确认识的对待媒体的舆论监督,对于媒体报道中的小过失给予宽容,才能让媒体有更大的勇气和信心去完成公众交给他们的舆论监督的任务,才能保证舆论监督正常健康的发展下去,也才能更加有力的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民主建设、政治文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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