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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将分解纳入“十二五”规划
作者:苏民  文章来源:经济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9 23:38:45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北京9月29日讯 记者苏民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解振华今天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为保护环境、应对气候变化、节约能源资源,经过各级政府的不懈努力,我国“十一五”节能减排的目标有望实现,但要实现2020年碳排放强度下降40%至45%的目标,还要付出很多艰苦的努力。

  解振华在新闻发布会上说,为实现“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降低20%左右的目标,在“十一五”前4年(2006—2009),我国在结构节能方面主要是淘汰落后产能,其中包括淘汰小火电机组6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的炼铁产能8712万吨、炼钢产能6038万吨、水泥产能2.14亿吨,相当于形成了节约1.1亿吨标准煤的能力。

  今年我国还计划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淘汰落后炼铁产能2500万吨、炼钢产能600万吨、水泥产能5000万吨,将再形成1600万吨标煤的节能量。其中,关停小火电机组1000万千瓦的任务已经完成。

  为推进完成节能减排,在“十一五”前四年,中央财政和预算投资1285亿元用于节能环保工程,今年还要投入833亿元。

  解振华强调,中央财政投入的2000多亿资金只占全国节能环保总投资的10%至15%,这说明我国为实现节能减排目标付出了巨大的努力。

  解振华表示,我国将把应对气候变化的目标进行分解,单位国内生产总值(GDP)能耗、碳排放强度、可再生能源比重等有望纳入“十二五”规划,有些还要作为约束性指标实施。

  我国在哥本哈根会议之前宣布了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目标:到2020年,中国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要在2005年的基础上降低40%至45%,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比重要达到15%左右,同时要增加4000万公顷的森林面积和1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量。

  解振华说,为落实这一目标,我国将进一步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建设,从劝导人们提高节能环保意识逐步过渡到依靠法律法规规范整个社会转变发展方式。在“十二五”期间,我国会继续坚持“十一五”采取的节能减排措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并进一步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发展可再生能源,努力提高非化石能源在一次能源中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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