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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改让山川生机勃发
作者:赵晓平 康梅芗  文章来源:中国绿色时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12 12:31:5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塞外的8月,是一年中最美的季节。放眼望去,无边无际的浓绿浅绿像一张巨大的绿毡覆盖着山川沟壑,透着勃勃生机。毫不夸张地说,在这片十年九旱、水土流失严重、林木植被稀少的土地上,绿色承载着所有的希望。如果说改革开放初期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极大地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实现了“田有其主”,让土地重现生机,那么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推行再一次激发了土地的生命力,使“山有其主”变成了现实,也再一次点燃了这块土地上的人们的希望。对于十年九旱、林地稀少的山西来说,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怎么改?怎样走出一条既符合山西实际,又得民心、顺民意,让千百万农民都受益的改革之路呢?

       尊重民意,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让农户说了算

       众所周知,山西是一个少林缺绿的地方,全省森林面积3316万亩,森林覆盖率仅14.12%,而且集体林地中生态公益林面积占到89.1%。林改在即,从何入手?争论随之而起,有人认为,我们本身就地处生态脆弱地区,农民参与林改的积极性不高,林改要多留些余地;还有人认为,林改干脆实行“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办法。众说纷纭,怎么办?

       集体林权改革关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理所当然是群众说了算。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集体林权改革要坚持落实以家庭承包经营为主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去年年底,在林改试点的基础上,省委、省政府又出台了《关于实施生态兴省战略,加快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明确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和保障措施,目前全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推进,渐入佳境。

       在林改中,对于林权分不分、什么时候分、分到什么程度、分了以后栽什么树,都由农民自己做主,政府不包办代替,不搞行政命令。林改中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也尽可能依靠群众自己解决。祁县东观镇武乡村1500亩滩涂地上过去群众种满了树,这次林改怎么分大家意见不一,经村民代表大会反复讨论,最终决定继续实行“谁种谁有”的办法。问题解决了,群众种树的积极性更高了,去年村里新增造林面积300亩,植树2万多株。

       山西省林业厅林改处处长崔完根介绍,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全省全面推开以来,各地在实施中因地制宜,根据县情林情探索出了多种林改模式。人少林多的地方,以“分山均林到户”为主,按户承包,明晰产权;人多林少的地方,创造了“联户承包”的家庭承包方式。少数确实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的宜林荒山,采取集体股份经营或通过公开协商方式对外发包。事实证明,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是生态脆弱地区林改必须坚持的基本政策。

       启示一:农民群众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参与主体和受益主体。群众的主体作用发挥越充分,留下的隐患就越少。

       启示二:将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落实到户,确立农民作为林地经营权的主体地位,真正做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

       还权于民,最大限度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得实惠

       “集体林权改革的核心在‘分’,关键在‘放’,彻底把集体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下放到老百姓手里,真正做到还权于民、还山于民、还利于民。”山西省林业厅副厅长周洪这样解释。

       祁县是山西省首批林改试点县,他们坚持核心在“分”,关键在“放”,一放到底,一分到底,彻底把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林木所有权下放到老百姓手里,还权于民、还山于民、还利于民,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农民的利益,而农民也在林改中获益。试点当年,全县农民人均林果业收入达到3000余元,占到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50%以上。2009年,全县群众共售出苗木3000万株左右,实现销售收入2.1亿元,仅此一项,人均收入就达1000余元,同时还涌现出了一批像思贤村一样的林业产业村,林业收入占到人均收入的80%以上。

       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让农民得实惠。记者在祁县、灵石、阳城、陵川、右玉等林改典型县看到,林改不仅调动了农民群众造林的积极性,还打开了农民依托林业产业致富的广阔前景。陵川县政府规划建设29万亩连翘基地,县财政拨出6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用于扶持育苗基地或育苗大户,今春一季完成1000亩育苗,完成12万亩连翘种植,预计3年后总收入可达6000万元,人均增收260元。右玉县建起了一批苗木花卉产业园区和特色示范基地,林改以来,全县吸引民间资金5000万元投资林业建设。阳城县在推进林改中积极发展林下产业,目前,全县已发展林下养殖户20余户,开发林下资源40余户,16个村开发了森林旅游,建立了10多个林业专业合作组织,林业产业富民势态初步显现。

       启示一:各地条件千差万别,在农民平等享有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的前提下,要因地制宜,确实做到“按人分山,按户承包。”

       启示二:林改越彻底,利益就越明显,农民获利就越直接。

       创新经营,“左权模式”另辟蹊径,让农民变林业产业工人

       “每一个集体山林的承包者都是一个创业者,每一个家庭林场就是他们的创业园地。”著名经济学者厉以宁对集体林改带动农民就业一语中的。

       吕献红是左权县石抬头村农民,今年36岁,原来在太原第三锅炉厂打工,下岗返乡后来到王家峪生态庄园务工,工资按日计算,每天50元。说起收入,他笑呵呵的:“不错,不错。”

       山西省存在大量的移民搬迁村,搬迁村庄宜林荒山面积684万亩,占全省现有宜林荒山面积的23%。如何解决土地闲置与林业发展和农民致富的矛盾,这是在林改中遇到的新问题。左权县在推进林改中,积极探索出了以“公司化经营、规模化开发、市场化运作”为基本特征的生态庄园经济发展模式,他们结合城乡一体化,引导社会资金整合山庄窝铺的农林资源,发展生态庄园179处。农民本着“自愿、有偿和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原则,将土地通过租赁或转让的形式流转给生态庄园,获益超过900万元,有的农民以土地、资金甚至家畜、家禽等入股,参与生态庄园经济开发,很好地将“劳动力+土地”的传统农耕经济转变为“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管理”的现代林业发展模式。

       启示一:对有林地和群众愿意承包经营的宜林地通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或者在承包到户、明晰产权的基础上,实行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可以保障农民对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启示二:对不宜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四荒”地,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方式,进行承包经营,适度集中规模,吸引社会资金,可以提高治理成效。

       启示三:林农可以采取转包、出租、转让、互换、入股、抵押等方式,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林地承包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也可以作为出资、合作的条件,享受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好处。

       多方筹资,“以煤补林”一枝独秀,让生态受保护

       灵石县是一个产煤大县。林改一开始,灵石就在全省率先出台了《集体生态公益林区划界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保护管理试行办法》,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从煤炭企业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提取补偿资金,对县域集体生态公益林每年每亩给予10元补偿,县财政将每年投入补偿资金481万元,涉及农户户均受益124元。

       在山西省林改中有越来越多的县都在尝试“以煤补林”,沁源县政府从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中提取专项资金650万元,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县级生态公益林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为了解决资金问题,山西省加大了公共财政对林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去年,省政府对省直国有林区的生态公益林进行了补偿,并着手编制《省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同时,省财政拿出5200万元,对右玉、五台、安泽、壶关、陵川、沁水6个林业大县进行生态转移支付。山西省银监局出台了《关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拓宽林业投融资渠道、支持林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在推进林改的进程中,各地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积极出台各种办法,临汾市制定《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以奖代补办法》,阳泉市下发《关于对林改先进县乡进行补助奖励的通知》和《关于实施生态立市战略进一步加快造林绿化步伐的意见》,决定从今年起,在生态区位重要的地区率先启动10万亩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规定国有林每年每亩补助5元,民营林每年每亩补助10元;祁县出台了《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的指导意见》,金融部门已为林农贷款721万元,为林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启示一:“以煤补林”的做法给我们打开了一个窗口。在山西省这样一个多煤少林的省份,生态欠账怎么补?这是一条可行之路。

       启示二:生态恢复不仅需要政府的支持,更需要全社会的力量。

       改革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发展,而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为群众谋利。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让“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良好的生态和农民脸上洋溢着的笑容是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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