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  
上半年安徽主要污染物排放“双下降”
作者:桂运安  文章来源:安徽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0/24 12:14:4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95万吨,同比下降2.6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41万吨,同比下降0.60%

    10月22日,环保部通报今年上半年全国主要污染物减排情况。结果显示,上半年我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双下降”,其中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20.95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2.67%;二氧化硫排放总量26.41万吨,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0.60%。但同时也有两家企业因严重违规被环保部责令限期整改。

    近年来,我省把加强环评审批、强化源头控制作为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手段,坚决不要牺牲环境的发展、不要浪费资源的增长、不要未经环评的建设;把落实总量指标作为新建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从源头上从严控制污染物增量;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和地方,毫不留情地实行“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对污染严重、环境风险高的项目坚决否决,一批投资上亿、甚至几十亿的项目被拒之门外。截至2009年底,全省淮河流域已建成污水处理厂37座,所有市、县都建成了一座以上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68万吨,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75.7%。2009年,全省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分别较上年减少2.02%和3.12%,全省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成功实现连续三年“双下降”。

    环保部同时指出,今年上半年我省仍有两家企业存在严重违规和责任不落实问题。其中,铜陵市新民污水处理厂主体工程及配套管网建设滞后,长期处于低负荷运行,污水处理设施无故不正常运行;安徽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存在脱硫设施或烟气在线监测设施运行不正常问题。新民污水处理厂2003年7月就已竣工并顺利完成联动试车,但按规划应该建成的141公里污水管网,截至8月中旬仅建成24公里。根据有关规定,环保部对上述两家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两家企业于今年年底前完成整改,由省环保厅向环保部报告整改情况。如果两家企业整改不到位或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环保部将暂停审批铜陵、淮北两市新增化学需氧量排放的建设项目环评,依法扣减电厂脱硫电价款,并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记者 桂运安)

打印本文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