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31日电(记者李斌、吴晶晶)截至2004年底,我国已建成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194个,总面积达14822.58万公顷,我国陆地自然保护区面积占陆地国土总面积的比例已由1965年的0.07%上升到2004年的14.81%。换句话说,我国逾1 /7陆地国土被“自然保护”。
这是记者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举办的中国《自然保护区法》前期调研工作国际研讨会上了解的。
据2004年中国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统计分析报告显示,我国目前的自然保护区包括野生动物、野生植物、森林、湿地和荒漠等多种类型,主要分布在西藏、青海、内蒙古、新疆、甘肃、四川等西部省区,有效地保护了全国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群、65%的高等植物种群和20%的天然林。一个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已初步形成。
已建自然保护区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226个,面积8871.3万公顷,分别占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10.30%和59.85%;地方级自然保护区1968个,面积5951.28万公顷,分别占保护区总数和总面积的89.70%和40.15%。从地域上看,西部地区的自然保护区数量多于东部和中部地区,达到936个,面积达到12424.89万公顷。
我国一些具有国际意义的自然保护区,被有关国际组织列入了全球或区域性保护区网络和国际重要生态系统名录。如长白山、九寨沟等26个自然保护区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了“国际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武夷山、张家界等14个保护区被列入世界自然遗产;鄱阳湖、青海湖鸟岛等湿地类自然保护区被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五大连池、云南石林等被列入世界地质公园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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