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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治污呼唤“自扫门前雪”(中华环保世纪行)
作者:刘毅  文章来源:人民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5/6/2 9:02:0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北京6月1日讯 记者刘毅报道:环保部门的监测数据显示:江苏苏州与浙江嘉兴交界处的王江泾断面水质堪忧。主要受苏州盛泽镇大量印染污水的影响,自2002年至今,这个断面的水质每年降低一个类别,目前已经是劣五类。处于下游的浙江嘉兴深受其苦。

  按照要求,到今年底,苏州出境水质应当实现《太湖水污染防治“十五”计划》规定的水质目标,即高锰酸盐指数达到三类,氨氮达到四类,总磷达到五类。按照目前的趋势,这一目标难以完成。

  记者最近随中华环保世纪行记者团在太湖流域采访时发现,“上游排污,下游叫苦”的情景并不鲜见,“上游来水水质不好”也成了一些地方治污进展不快的借口之一。

  国家环保总局2005年第一季度统计数据显示,太湖湖体水质较好,但环湖主要河流及交界水体的88个水质监测断面中,劣五类水质比例接近一半。污染造成太湖流域水乡面临严重水质性缺水,部分群众饮用水安全受到威胁。

  “水体的流动性与行政区域的分割性,是造成太湖水污染治理复杂、艰巨的重要原因。”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委主任杨任远说。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地方政府必须按照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对辖区环境质量负起责任来,“自扫门前雪”,采取调整产业结构、提高污水处理率、加强环保执法等措施,大力防治水污染。

  专家指出,最重要的是要建立水质交接责任制,上下游同防共治水污染,避免流域污染纠纷和事故扯皮等问题。江苏日前出台并即将于6月5日实施《江苏省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这一条例的核心制度就是水质交接责任制:对出境水质超出规定目标的,由上级人民政府通报批评,对造成环境污染或水功能退化的,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下游造成水质功能不达标且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上游政府给予相邻地区经济补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人民日报》 (2005年06月02日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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