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上就评]为什么会同流合污?
我国现行排水体制存在的问题引发了不少讨论。可以说,所有问题都源于4个字:同流合污。而同流合污又存在3种形式,涉及3个方面。
源于雨污合流制而产生的同流合污现象是第一种形式,是首要问题,也引起了人们的最多关注。
多年来,雨污合流制一直是城镇排水设施的主体。之前的雨污合流指的是,雨水和污水混在一起,直接排入河道。近年来,随着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雨污合流制排水体制有了改变,即污水和雨水通过同一条管道进入污水处理厂,经处理后排入河道。但同流合污的局面一直没有改变,由此而引发的问题似乎成为老调重弹。
与污水不同,雨水常常突如其来,一瞬间,汹涌的降水裹挟着地面杂物涌入排水管网。水量的激增,污染的加剧,往往会使污水处理厂措手不及。而连绵不绝的后期细雨又干净得多,大量的清水,又稀释了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厂甚至会面临进水浓度过低、无法运行的窘境。同流合污,却由于雨水的不“乖巧”、不“配合”,让无辜的污水处理厂承受种种压力。
雨污合流的尴尬还不仅如此。雨水在忙碌着涌入并折腾污水处理厂的同时,却将自己大量干净的水白白浪费,没能充分发挥应有功能,似乎有“损人不利己”之嫌。在缺水地区,如我国北方不少地区,雨水是宝贵的水资源,却受制于雨污合流的排水体制,守着雨水喊渴。
在国外,常常讲的是雨水“管理”,而并非我国讲的雨水“排放”。管理的出发点是把雨水看作一种资源,有效的管理不但可以降低暴雨流量,减小管道断面,节约投资,控制水质,还可以避免初期雨水的污染。而我国目前大部分雨水都在合流管道中排放浪费,这值得引起有关部门重视。
第二种形式的同流合污,是在近年来新建的雨污分流排水体制中所出现的,即形式上的雨污分流、事实上的同流合污。人们对这种形式的关注还不多。
雨污合流制存在的问题,使雨污分流制成为大势所趋。我国《室外排水设计规范》(GB50014-2006)规定:排水制度(分流制或合流制)的选择应根据城镇的总体规划,结合当地的地形特点、水文条件、水体状况、气候特征、原有排水设施、污水处理程度和处理后出水利用等综合考虑后确定;同一城镇的不同地区可采用不同的排水制度;新建地区的排水系统宜采用分流制。
为何建议新建地区采用分流制?原因很简单,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环境保护的要求和生活质量的需求,人们认为同流不能再合污,要减轻合流制的不利影响,要合理利用雨水资源。
但雨污分流的推行却也并不那么乐观。近几年来,全国大部分新建地区都采用了雨污分流制。理论上,同流合污的局面可以就此终结。可现实与理想之间往往有一定距离,很多事情操作起来总不如想象中顺利。
出乎管理者的预料,也不在设计者的视线内,新的同流合污悄然在新的分流系统中潜滋暗长。不同的是,这一种同流合污发生在雨水管中。将洗衣机摆上阳台,让洗衣废水顺雨落管进入雨水管网;把残渣剩饭倒入路边雨水箅口,让餐厨污水顺雨水管网进入河道。
形式上是雨污分流,事实上却同流合污,其严重性不亚于第一种同流合污。由于雨水管网中是用来输送雨水的,里面没有任何处理设施。而今,污废水肆意侵扰,给雨水管网带来了不能承受之重。而直排入河的污废水,也成了污水处理系统的漏网之水。
更加糟糕的是,源于雨污分流制而出现的新的同流合污形式,并没有进入人们的视野,并没有相关的人和部门来着手解决。而这个问题恰恰是不容忽视,也是不可回避的难题。
第三种形式的同流合污,即污水和废水的同流合污,是被更多人忽视的,甚至可以说是很多人没有认识到的。
毋庸置疑,排水体制的精细化已成时代发展的必然需求,但人们往往只将其停留在雨水和污水的精细划分上,而忽视另一项十分重要的内容,即污废分流。
不少人或许还不知道,我们现在常常称的污水并不准确,雨污分流中的“污”应包括污水和废水。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明确定义,生活污水是指居民日常生活中排泄的粪便污水,而生活废水指的是居民日常生活中排出的洗涤水。废水不等于污水,水质的差异决定了其不同的排水要求和回收利用的可能性。
处理污水需要化粪池,而废水却不需要,污废分流可以减少化粪池的容积和占地面积,有利于回收优质废水,将处理后的废水用来为冲洗马路、浇灌花木等,二次使用后再排入市政管网。若污水废水合流处理,不仅会给市政排水增加压力,也造成了部分水资源的浪费。
3种形式的同流合污,是我国现行排水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若能遏制这3种同流合污,将雨水、污水、废水三者精细管理,各行其道,排水体制顽疾的根治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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