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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方:坚持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应对气候变化
作者:余晓洁 傅夏莉  文章来源:中国政府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4 9:20:22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新华社北京12月3日电 (余晓洁 傅夏莉)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2日在北京举行的“中国科学与人文论坛”上说,“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是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合作的基础,气候变化事关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既要维护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也要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

  郑国光表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有个公平性问题。中国有数千万贫困人口和大量低收入人群,有广大的贫困地区需要发展。发展中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消除贫困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都需要充足的发展空间。这也是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获得的权利。因此既要维护国家合理的发展空间,争取有利发展条件,同时作为负责任的大国,中国要树立和维护良好的国际形象。在维护可持续发展合理利益的原则下,中国也要积极推动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

  他介绍说,正在墨西哥坎昆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6次缔约方会议暨《京都议定书》第6次缔约方会议面临着一系列问题,诸如坚持双轨还是单轨、发达国家中期减排目标、发展中国家减排行动是否接受“三可”(即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原则,以及资金和技术等问题。

  据2007年达成的“巴厘路线图”,气候变化谈判应当坚持双轨制,即《京都议定书》下的谈判,以及发展中国家和未签署《京都议定书》的发达国家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下就长期的、更广泛的减排行动进行谈判。

  《京都议定书》规定发达国家应接受强制减排义务,发展中国家自愿减排,但发达国家试图抛开《京都议定书》另起炉灶,缔结一份包括美国等所有国家在内的单个法律文件,逃避自身责任并让发展中国家承担更多减排义务,实行所谓的单轨制。

  “过去100年中国年平均气温上升了1.1摄氏度,与美国、加拿大、俄罗斯等国1.0摄氏度到1.3摄氏度的上升速度相近,都高于全球平均增幅。”郑国光说,各国都需要为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作出应有的努力。

  他认为,尽管气候变化成因和影响的学术争论一直存在,但在全球变暖背景下,极端气候事件趋多趋强给防灾减灾、保护人类生命财产安全提出挑战。

  “中国出台了大量法律法规,也提出了很多促进节能减排的政策措施。应该看到,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面临比发达国家更严峻的挑战,也存在新机遇。”他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1日表示,中国“十一五”节能目标有望如期实现,而减排目标已提前完成。

  中国“十二五”规划建议提出,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把大幅度降低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作为约束性指标,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由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和高等教育出版社共同主办的本次论坛上,中国气象局局长郑国光、中科院院士欧阳自远分别发表题为“全球气候变化的挑战及应对策略”“中国嫦娥月球探测计划”的演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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