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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管理组织体系覆盖农村
作者:邓慧玲 岳栋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8 9:10:34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广东省环保厅近日召开全省农村环保工作暨生态建设示范现场会,部署“十二五”全省农村环保工作。力争到2015年,全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


  会议要求,“十二五”期间,广东省环保部门要全面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和评估,科学划定和调整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地的环境监管和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完善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监测制度和水质信息系统,加快建设乡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突出抓好农村重点环境问题整治,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业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监管,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特别是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污染。突出抓好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推动农村做好村镇环境保护和建设规划,鼓励各地积极创建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着力保护农村自然生态。突出抓好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和完善农村环境监测体系,逐步建立覆盖农村的环境管理组织体系。


  根据会议部署,全省要以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为重点,为“十二五”农村污染减排打下基础。依法关闭拆除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区),2012年前全面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区)清理工作,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尤其是东江流域等重点区域,要求于今年12月底前依法完成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所有畜禽养殖场(区)的关闭或拆除工作。开展生态养殖和固废综合利用试点示范,力争2012年全省规模化养殖场(区)废弃物资源利用率达到80%,2015年达到90%以上。加快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包括县城)、珠江三角洲的镇一级原则上建成规范的集中生活污水二级生化处理厂;农村和山区、东西两翼的镇一级因地制宜,采取分散和集中相结合的二级生化处理和厌氧—人工湿地处理设施。村镇一级按照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的原则处理农村生活垃圾,鼓励农村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会议同时明确,“十二五”时期,广东将把农村环保工作纳入政府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重点实施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项目、农业污染防治项目、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生态示范创建及连片整治试点项目和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建设项目。同时初步建立省、市、县三级农村环境监管体系和监测体系,初步建成主要饮用水水源、主要粮食、蔬菜、水果生产基地农业环境监测网络;着力解决危害农民群众身体健康、威胁城乡居民食品安全、影响农业农村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力争到2015年,广东省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态状况明显改善,农业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遏制,农村环境监管能力和公众环境意识明显提高,农村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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