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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湿地保护可望有法可依
作者:陈秀雅  文章来源:苏州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2 11:14:01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本报讯 (记者 陈秀雅)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具有涵养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记者从昨天召开的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了解到,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明年我市拟将制定湿地保护的地方性法规。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副主任程惠明、杨升华、钱海鑫、金明、朱玉文,秘书长张厚和等出席会议,副市长周玉龙,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叶兆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君悦列席会议。

    会议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的说明,并进行了审议。苏州的湿地资源十分丰富,境内有湖泊323个,总面积达到320万亩,其中列入江苏省湿地保护名录的湖泊就有94个,占全省总数的57%。再加上134万亩水稻,以及52万亩开挖的鱼塘等人工湿地,苏州一半以上的面积都是湿地。昨天,苏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清义介绍说,近年来,由于认识不够到位和对湿地经济利益的过度追逐,以及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支撑,湿地不断被侵占、损毁,面积逐渐萎缩,生态环境也遭到破坏。为此,市人大常委会提出要对湿地保护进行立法,并列入2010年预备项目。经过系统的调研论证,目前,湿地保护的立法条件、时机基本成熟。因此拟列入2011年立法计划。

    根据市人大常委会2011年立法计划(草案),明年苏州还将制定《苏州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和修订《苏州市消防条例》。另外《苏州市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和《苏州市古村落保护条例》也被列为明年的立法预备项目。

    昨天的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苏州市“十二五”规划纲要草案的汇报、关于调整2010年市本级财政预算的报告,审议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等。会议还听取了市民政局、市物价局、市粮食局工作报告以及市人大常委会评议工作小组对这三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情况的汇报,并分别对这三个部门的工作进行了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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