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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四个国家级循环经济试点城市有建设办法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山西新闻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3 9:48:08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从12月22日起,我省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有了建设管理办法,在资金保障和目标考核上也有了相应的实施细则。这是记者从当天召开的山西省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的。

  今年6月,太原、长治、晋城、运城四个城市被确定为首批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后,省质监、发改委两部门联合推动,于12月22日制定出台《山西省国家级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城市建设管理办法》。根据该办法,试点建设任务主要是建立并完善以技术标准为主体,包含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要注重循环经济标准的实施,重点抓好节能、节水、节材和废物再利用、资源化等方面标准的贯彻应用;要加强循环经济标准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循环经济标准化信息网络。试点建设分为三个阶段:2011年6月30日以前为第一阶段,2011年6月30日至2012年6月30日为第二阶段,2012年6月30日至2013年6月30日为第三阶段。

  据了解,由于具体情况不同,上述四市的循环经济标准目标也不同。太原市要在企业、产业、园区和社区四个层面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农业、工业、服务业主要产业链条和社会发展领域相关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实施率达到100%,推荐性国家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90%。长治市要在生态农业、煤炭开采及综合利用、钢铁及深加工、电力及电力转化、新型煤化工和新型材料等方面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使标准贯彻实施率达到100%。晋城市要在煤层气利用、焦炉高炉煤气利用、煤转化、煤化工尾气利用、煤矸石利用、生态农业等六大循环经济产业链中实现标准化管理。运城市要在煤—电—铝深加工、铝镁—镁铝合金深加工、煤—焦炭—煤焦油—炭黑、养殖—沼气—蔬菜等循环经济产业链中实现循环经济发展全过程的标准化管理。

  据悉,省发改委和省质监局将对各试点城市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各试点城市市级人民政府也要给予相应的资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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