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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加大污染治理力度 达标排放率要100%
作者:聂廷勇 阎杰  文章来源:中国环境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0/12/28 9:31:50  文章录入:ahaoxie  责任编辑:ahaoxie

  重庆市日前制定《主城区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计划到2011年,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

  为达到2011年主城区创建模范城市实施范围内的所有重点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全部淘汰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重庆计划采取系列措施,督促工业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实现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改善环境质量。

  重庆计划逐一开展重点工业企业现场核查工作,查清其是否有落后工艺、设备与产品,所有废气、废水排污口是否规范化整治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主要污染物是否已达标排放或达到总量控制的要求、是否执行环评或环保“三同时”制度等。根据排查结果,将建立重点工业企业“一厂一册”动态管理档案。

  大力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对已纳入《主城区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规划》应于2011年底前淘汰或取缔关闭的重点工业企业,要按关停期限吊销其排污许可证,并积极配合当地经济主管部门按期完成淘汰工作;对应于2012年底前淘汰或取缔关闭的重点工业企业,建议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确不能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必须加大管理力度,督促其2011年底前达标排放。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制度。重点工业企业必须全部取得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做到所持许可证与企业污染物实际排污情况相统一。

  强化限期治理管理制度。规定对2011年7月起仍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实施停产治理,对2011年12月底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报请有管辖权的政府实施关停。

  加大环境监察和监测力度。各区环保局应将重点工业企业作为环境监察和环境监测的重点。建立“一企一档”的环境监察档案,督促企业建立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促进企业规范化管理。同时,原则上国控重点污染源和市级重点污染源每月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监测,其余重点污染源每季度不少于一次现场监察,每半年不少于一次监测。

  加大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到2012年,完成主城区148家重点工业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及评估验收工作。

  据了解,截止到11月30日,主城971家重点工业企业,188家已关闭(停产)或搬迁。需要整治达标的783家企业中,757家已取得了排污许可证;695家企业实施了监测,占应监测企业数的87.2%;共对不能稳定达标的141家工业企业下达了限期治理通知,其中48家企业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纳入2010年主城污染企业搬迁目标任务的25家污染企业目前已全部完成搬迁或关闭;纳入创模规划的2010年要完成的18家搬迁企业已完成1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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